1、 范公路高架沿线(盐渎路与青年路)段老旧建筑物外墙出新项目 邀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 二一八年五月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 工程名称:范公路高架沿线(盐渎路与青年路)段老旧建筑物外墙出新项目。 1.2 建设单位: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 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 1.4 工程规模:本 工程造价约 100 万元。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 要求工期: 15 日历天。 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 本工程招
2、标方式: 邀请招标 。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燕舞电子 3#5#楼,阜泰彩印 2#4#车间,光明家具厂 1#厂房,戴江路油脂厂两栋,锦绣天第园 1-12#楼外墙立新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自筹 100%,已落实。 4、投标 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
3、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同时具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B 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 2 4.3 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 6 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7 年 1 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 2016 年 7-12 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 (
4、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 )。 上述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 人可为同一人。 注: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4 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
5、册成立分公司,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 4.5 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6、投标有效期 6.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保证金必须采用 银行汇票 的形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
6、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姓名:盐 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开户行账号: 540458224529。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3 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7.2.1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 7.2.2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7、,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无息退还。 7.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8、 招标文件发售 8.1 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
8、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 http:/ 500 元 /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9、 现场踏勘 9.1 现场踏勘时间: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9.2 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 9.3 现场踏勘的要求:投标人须到现场实际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施工场地布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4 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上述所有可能发生的措施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并包干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
9、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4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方式 10.1 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邀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邀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邀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1.1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10、全费用综合单价”, 本次招标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损耗、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中标后,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结算时, 以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 结算 。 评标委员会发现单价与数量之积和总价不符,可要求投标人澄清,以单价为准;如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未发现单价与数量之积和总价不符,投标人中标后,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修正总价或单价。 12、招标控制价 12.1 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为 92 万元 。 12.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13、评标办法 13.1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1-3 名中标候选人
11、,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4、定标办法 5 14.1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6 日 15: 30时 整 (北京时间)。 15.2 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3楼 317室(新龙广场 D1楼)。 16、开标 16.1 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2 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17、本招标
12、文件提供以下 第 1 6 项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投标承诺书样式; 4)、一号、二号标书封面样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6 第二章 通用条款 1、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 1.1 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 1.2 现场条件: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道路的建设与维护、施工场地布置费用等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考虑。 2、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 投标人应认
13、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一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3.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 2018 年 月 日 12: 00时前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送至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送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3.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
14、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至城南新区采购招标网上查看下载。 4.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 4.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 不一致时,以最7 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5、投标报价 5.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其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工程施工的材料费、安装费、脚手费、现场措施费、人员工资、利润、规费、税金、投标费用等计入全费
15、用综合单价,数量按实结算。注: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苏建价 2016154 号、苏建函价 2018298 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方式计税,税率为 10 %。 5.2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 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3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 (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6、数 )。 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份数 6.1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共 2 个标书,一号商务标, 正本一份、副 本三份, 二号资信标,原件一份。 6.2 一号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含但不限于): 6.2.1 封面; 6.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2.3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6.2.4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6.2.5 详细投标报价单及其电子标书(载体为 U 盘) ; 6.2.6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7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2.8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7、; 6.2.9 投标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复印件 ; 8 6.2.10 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复印件; 6.2.11 符合公告及文件要求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6.2.12 电子标书( U 盘):包含但不限于上述 6.2.5 所有内容。 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合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标书除外 ) ,直接放入一号标书封袋内 。 6.3 二号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含但不限于): 6.3.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3.2 投标人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3 投标人的
1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3.4 投标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 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 6.3.5 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原件; 6.3.6 符合公告及文件要求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6.3.7 评标办法规定审查的其它资料。 注:原件不须装订,原件直接装入袋内。 6.4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6.5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6.6 其余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
19、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7、 投标有效期 7.1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7.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标书封面和有实质性内容应加盖章印 (或签署 )的有关文件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章印 (或签署 )后密封。 9 8.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
20、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法人章。 8.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 投标截止时间 9.1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要求投标人登记递交人和递补交时间等相关内容,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9.2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10、投 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
21、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1、开标、评标、定标 11.1 开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投标截至日期)、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检查标书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1.2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推荐标明顺序的1 3 名中标候选人; 11.3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标,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 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