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珠南高速公路高岗互通匝道路面维修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广东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年五月1目 录第 1 篇 投标邀请 书 .3第 2 篇 投标人须知 .5第 3 篇 合同通用条款 .12第 4 篇 合同专用条款 .13第 5 篇 技 术 规 范 .31第 6 篇 投 标 书 与 投 标 担 保 格 式 .33第 7 篇 工程量清单 .36第 8 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40第 9 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41第 10 篇 履约担保格式 .42附 件 评标办法 .43第 11 篇 图纸482说 明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 号(
2、以下简称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范本由投标人另外自行购买。二、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中未编入的内容以范本为准。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和内容。3第 1 篇 投标邀请书4投 标 邀 请 书致: 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广东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广韶高速公路高岗互通匝道路面维修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邀请招标。经对你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的初步调查,现邀请你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工程的投标。2、本次招
3、标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广韶高速公路高岗互通匝道路面维修工程。3、请贵单位有关人员凭本邀请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 9:0011: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东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5、投标文件应于 2010 年 6 月 21 日 9:009:20 时 递交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 445号太阳广场 A 座 3 楼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招标人不接受在此期限外递交的投标文件。6、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用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各投标人。7、请在
4、收到本邀请书 24 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内以传真方式回函确认。如果贵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在收到本邀请书后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我们,谢谢合作。招标人:广东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军电 话:0763-4620059 传 真:0763-4620316广东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一年六月十一日5第 2 篇 投标人须知6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1.1招标人名称:广东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联系人:包军电 话:0763-4620059传 真:0763-46203161.1 工程项目名称:京珠南高速公路高岗互通匝道路面维修
5、工程1.2 工程说明:详见本篇附件 1工程说明。1.3 合同期:1 个月。2 资金来源:营运路费收入。3.2 应更新的资审资料:无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5.2 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议。11.6 合同期内不调价。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 90 天内。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无13.2(2)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不适用。14.1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无。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16.3(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 445 号太阳广场 A 座 3 楼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16.
6、3(2) 京珠南高速公路水泥路面维修工程投标文件16.3(3) 开标时间: 2010 年 6 月 21 日 9:30 时。17.1 投标截止期: 2010 年 6 月 21 日 9:20 时。717.2 投标截止期 1 天前。20.1开标时间:2010 年 6 月 21 日 9:30 时。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 445 号太阳广场 A 座 3 楼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28 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32.1 履约担保金额:无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28 天内。34.4监督机构: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话:020-38903860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 445 号
7、太阳广场 A 座 3 楼8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 2 篇的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2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3.1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投标邀请书只发给接受邀请的投标人。”3.3 参见“范本( 2003 年版)”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5 参见“范本( 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投标人不得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5 参见“范本( 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5.2 参见“范本( 2003 年
8、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6 参见“范本( 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7.1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招标文件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由下述各卷册的内容组成。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会议纪要和其他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的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册的内容如下:卷 次 篇 次 内 容第一卷 第 1 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第 2 篇 投标人须知(含资料表和附件)第 3 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 4 篇 合同专用条款(本项目适用)第二卷 第 5 篇 技术规范第三卷 第 6 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第 7 篇 工程量
9、清单第 8 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第 9 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第 10 篇 履约担保格式附 件 评标办法”第四卷 第 11 篇 图纸7.4 无增加 7.4 款:“7.4 招标文件的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完善和修改,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98.1 参见“范本( 2003 年版)”删除原条款,代之以:“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 3 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 1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传真送达(以发出日期为准,下
10、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以发出时间为准)向招标人确认收悉。”9.2“,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若前后各次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以最新的补遗书为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10.1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3 卷中投标书附表格式,并按其目录顺序及内容进行编排。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1.1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原条款后增加:“除
11、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运输、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1.3(1)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上述保险费包含在工程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并计入工程报价中,中标后由投标人自行实施。”11.4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收取的一切税费或规费,承包人应考虑在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缴纳。”11.8 参见“范本(
12、2003 年版) ”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一次报价,不接受调价。 ”14.1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应满足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选择方案。”15.2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 原文后增加:“投标书还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6.1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先分别包装,并在包装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将正本和副本文件包装在一起,在内外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并盖密封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6.2 参见“范本(2003 年版) ”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性选择报价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