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三 意思表示 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五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 关系的行为。民法总则第133条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的 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为标准) 单 方民事法律行为 又称一方行为 、单 独行为 , 是指根据一项 意思表示就可成 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两项 以上 意思表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需要两项 内容互异但相互 对应 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 的民事法律行为 共同行为 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 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 决议 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在表达其意 思表示的基础 上遵循表决程序 ,依据表决原则 作出决定 区分意义 确定民事法律行为 是否成立(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应当或者必须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采用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