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 出十项措施 为提高全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水平, 遏制煤与瓦斯突 出事故发生, 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19 号) 、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 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瓦斯灾害 防治管理体系 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煤与瓦 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 、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完善 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水平 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 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 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 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 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 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 害防治工作。二、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直接升级为煤与 瓦斯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