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1122201802000030 招 标 文 件 财政批准编号: 180352 招标单位: 莒县峤山水库管理所 代理机构: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 八 年 五 月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633-8788546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 . 25 第五章 项目概况和技术要求 .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8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
2、目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 招标公告 一、 采 购 人: 莒县峤山水库管理所 地 址: 日照市莒县峤山镇 联系方式: 0633-6451023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日照市东港区贵和大厦 8 楼 联系方式: 0633-8788546 二、采购项目名称: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1122201802000030 财 政批准编号: 18035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一标段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 1 1、投标人要求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专业
3、乙级(水库枢纽)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近三年独立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务;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 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 、 由 采 购 代理 机 构 通 过“ 信 用 中国 ” 网 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山东”(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现场统一查询投
4、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70 万元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3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8 年 05 月 15 日至 2018 年 05 月 22 日,每天 09:00 至 12:00、 14:30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往东200 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 3 楼 ) 3.方式: 报名时同时获取招标文件 4.售 价: 200 元 /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服务) 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
5、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彩色 A4 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 以上信息以招标文件最终记载为准; 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5.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授权代理人由社保部门查询打印的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单位公章(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 月以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提供原件); 5.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 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
6、供营业执照)原件; 5.3、 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查询申请、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格式附件下载)。 五、公告期限: 2018 年 05 月 15 日 至 2018 年 05 月 22 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 06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8 年 06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往东200 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 3 楼) 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 合体,供应商
7、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9.其他要求或说明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4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 06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往东200 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 3 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1. 招 标 人: 莒县峤山水库管理所 联系地址: 日照市莒县峤山镇 联 系 人: 于兆峰 联系电话: 0633-6451023 2.代理机构: 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
8、限公司 联系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贵和大厦 8 楼 联 系 人: 任德顺、王爱景 联系电话: 0633-8788546 电子信箱: 九、本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发布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市人民政府网、莒县政府门户网。 发 布 人: 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 年 05 月 15 日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 2. 招标人 莒县峤山水库管理所 3.
9、项目 概况 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中所规定的所有的工作内容。 4. 标 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一 个标段 ,择优确定一个中标人。 5. 周期要求 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6. 招标范围 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中所规定的所有的工作内容。 7. 质量 标准 合格 8. 资金来源 已落实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投标人 资 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专业 乙 级(水库枢纽)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近三年独立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务;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10、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1. 资格审查方 式 资格后审 12. 投标有效期 自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起 90 日 13. 现场踏勘 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14. 答疑会 不 组织 ;若有问题需 澄清答疑按第二章 投标须知执行。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时间: 2018 年 5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之前, 提交一份质疑文件的 word版发送至 并电话通知查收。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 2018 年 5 月 23日 16 时 00 分之 前。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1万 元整(大写: 壹万 圆整) 的投标保证金, 必须从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帐户中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帐户: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6 收款单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帐 号: 8101022014210024860001 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银行进账单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标段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凡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帐户转出或以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2、。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持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到莒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开具进账证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出具的进账证明,开具山东 省内部往来票据交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凭借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的不准参加开标会议。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保证金的资金没有实际到帐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 投标文件份 数 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唱标单 一式二 份,电子文档一份(包含 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文本
13、 ,储存媒介为 U 盘),原件一份 。 19. 招标文件发 售 获取文件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 200 米路 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200 元。 20.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及地点 时间: 2018 年 6 月 7日 09:30分 前 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 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21. 开标时间 及地点 时间: 2018 年 6 月 7日 09:30分 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 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22.
14、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代理单 位 名称: 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日照市贵和大厦 805 室 联系人: 任德顺 、王爱 景 电话 : 0633-8788546 电子邮箱: 24. 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人后三 十 日内与 招标人 签订合同 25. 未中标补偿 无 26. 开标需带证件 法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缺少任一内容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还需提供与评分办法相关的业绩合同、证书等原件,否则该项不予得分,以上原件封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7 27. 控制价 本项目
15、控制价为: 70 万元,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8. 其他 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招标 人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和变更服务内容。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 。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 莒县峤山水库管理所 。 2.2 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6、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 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
17、使用简体中文。 3.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8 3.5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 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
18、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
19、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本须知第 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 时间前 1 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整(大写:壹万圆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帐户中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20、 帐 号: 8101022014210024860001 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银行进账单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标段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凡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帐户转出或以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 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持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到莒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开具进账证明,公共资源交易中莒县峤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9 心凭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出具的进账证明,开具山东省内部往来票据交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凭借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的
21、不准参加开标会议。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保证金的资金没有实际到帐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7.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人的投标。 7.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
2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 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投标人有前款 7.5.1 至 7.5.6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 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予以通报: 7.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