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标准指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983778 上传时间:2018-11-10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7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日照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标准指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日照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标准指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日照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标准指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日照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标准指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日照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标准指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日律协20163 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标准指引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日照市律师协会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修改了日照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日照市律师协会2016 年 4 月 6 日2日照市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标准指引(2016 年 3 月 18 日第三届日照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实习律师实习考核活动,保障实习质量,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

2、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称的实习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日照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本指引所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以下简称“面试考核” )是指:实习律师连续实习一年期满,日照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 )受理 该实习律 师的面试考核申请 后,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 组” )结合该实习 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对其进行的面试答辩考核。考核合格的,才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第三条【标准】本指引所称的面试考核标准是指:考核小组对实习律师进行面试答辩考核时所遵

3、循的基本标准。3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四条【指导思想】面试考核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践行律师职业操守,全面提升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五条【目标要求】面试考核的目标要求是:以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核心,以考核实习律师是否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及初步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核实实习律师是否规范执行有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第六条【指导监督】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第三章 组织和回避第七条【考核组织】市律协设立专门的实习考核委员会,每次考核由不少于 3 名实习考核委员会成员组

4、成考核小组,组长由其中一名成员担任。并在监事会成员的监督下,对实习律师进行审查、素质测评和综合评定工作。第八条【素质测评】素质测评采用面试形式进行考核,面试考核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实施一次。市律协秘书处负责人员通知、场地安排、现场记录及成绩汇总等具体工作。第九条【考核回避及监督】考核小组成员不得面试其本人指导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如出现前述情形的,该考核4小组成员应当回避。考核小组成员应接受监督,公平、公正完成考核工作。第 4 章 考核流程和内容第十条【考核延期】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实习人员应当在 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

5、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律师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第十一条【考核申请】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即可向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考核申请,律师事务所组织指导律师及其他人员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并形成考评意见,填写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考评表(见附件 6)

6、。考核合格者,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申请书一份。(二)实习证复印件一份。5(三)实习人员登记表一份。(四)山东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五)实习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一份。(六)实习鉴定书(含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 3000 字的实习总结)一份。(七)实务训练材料复印件一套,具体内容包括: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 10 次(包括本数)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 3 次(包括本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

7、行不少于 3 次(包括本数)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 10 次(包括本数)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诉讼裁判文书不应少于 3 份)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第十二条【考核依据】考核小组根据实习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对实习律师进行综合面试考6核。第十三条【考核程序】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综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一)对实习人员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市律师协会的要求,对

8、申请材料进行说明、解释或补正。必要时市律师协会可以走访或函调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对实习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其指导律师、其他执业律师及行政人员座谈了解相关情况;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提供法律服务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二)由资深律师担任考官,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全面考察实习人员的实务操作、执业能力。面试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由实习律师作自我介绍,进行 2-3 分钟的个人展示(不得少于 2 分钟)。观察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时的仪态、仪表等。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举止、涵养以及语言叙述能力。考核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2、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的理解

9、,对律师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职业素养。考核要求: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73、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操作体会等;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律师专业知识发问,包括但不限于实体、诉讼、仲裁、非诉等。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考核要求: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

10、4、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律师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考核要求:具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以上内容,除第(一)外,考核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择序进行,但不能缺漏。第十四条【考核问答及评分】考核时,考核小组成员对实习律师进行发问,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并填写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表。第十五条【考核点评】考核委员会对参加面试实习人员的政8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

11、测评,由考核小组组长对实习律师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点评,客观地指出实习律师的优缺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律师作出正确引导。第十六条【考核评语】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组长根据考核小组成员的评议,在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给实习律师作出书面评语;并且,考核小组成员在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签字。第十七条【考核成绩】面试考核实行 100 分制评分标准,考核小组成员的平均分数达到或超过 70 分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方为合格。第十八条【考核公示】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律师,由秘书处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审查、测评的结果在日照市律师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日。第十九条【考核结论】对通过以上程序的实习律师,由

12、综合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论。对考核合格的,秘书处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通知被考核的实习律师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和抄报日照市司法局。对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对考核小组指出的重点问题进行修正后可再次申请面试。两次不合格者,将延长其实习期限 6 个月。9第五章 考核纪律第二十条【考官守则】面试考核的考核人员应遵守以下考核纪律:(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二)应注意考核仪表,着装应保持干净、整洁、美观大方;(三)应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应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面试考核过程不得接打电话;(四)考核过程中应注意仪表和谈

13、吐,不谈及与考核无关的内容;(五)保守秘密。应对面试考核过程中接触到的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律师提供的案件、业务材料信息,考核小组引用的其他信息等;(六)遵守规则。考核小组应严格执行面试程序和面试评判标准,保证全过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七)不得有其他影响面试考核顺利进行的行为。第二十一条【考官纪律】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考核每位实习律师,不得有如下行为:(一) 考核中随意退席;(二) 收受贿赂、接受吃请等;(三) 徇私舞弊。10第二十二条【考核禁止行为】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律师采取如下手段的,其当次参加面试考核的成绩作废,并给予六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面试考

14、核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面试考核的处分:(一)贿赂考核小组成员;(二)请考核小组成员吃饭、娱乐;(三)提供不实、虚假面试考核材料进行面试考核。第二十三条【考官回避】如出现下述情形的,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一)考核小组成员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律师有近亲属关系的;(二)考核小组成员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律师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三)考核小组成员与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律师有利害关系的;(四)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正、公平的情形。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附件】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流程(附件 1)、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标准(附件 2)、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表(附件 3)、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成绩单(附件 4)、实习人员延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