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目 录使用说明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26)附表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36)2开标记录表(37)3问题澄清通知(38)4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9)5中标通知书(40)6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4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3)1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 (43)2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47)附件评标详细程序及评审标准(50) 废标条件(60)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63)E.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64)第四章
2、合同条款及格式(84)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84)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89)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33)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158)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158) 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59)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60) 4工程质量保修书(161) 35履约担保(164) 6支付担保(165) 7廉政责任书(168) 8质量保修金退还担保 (17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72) 1工程量清单说明(172) 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说明(172)3投标报价说明(173) 4其他说明(174) 5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74)第二卷
3、第六章 图 纸(201)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05) 第一节 一般要求(205)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228)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30) 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233) 4使 用 说 明一、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是依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适用于工期在 12 个月以上、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其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
4、式。二、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三、招标人按照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5、 四、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除暗标外,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除暗标外,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1)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6、告原件的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银行资金证明、银行授信额度项目中选取设定。大于或等于所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
7、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4、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工作的,应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电子光盘) ,如提供的电子版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且存在两份不同报价,投标人应说明哪些电子版内容有效,不作说明或经说明的电子版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五、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有关要求: 1、关于“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5评标方法,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成本警戒线,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
8、的证明材料并承诺。两种评标方法均应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2、关于“评标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3、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时,招标人可以在满足法定资格条件下,适当降低原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法定资格条件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的条件等。具体降低的标准在招标文件中细化。六、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人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本章“.其他
9、补充说明”中,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招标人须知” 、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七、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第二节、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
10、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九、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6第一卷 7第一章 招标公告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已由毕节市七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七星发改投资【2016】23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
11、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长征村、迎宾村;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景观工程:涵盖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照明工程四部分,其中铺地面积 15145 平方米、绿化面积 17284 平方米、水体面积 70 平方米、停车场面积8038 平方米;还包括景墙、宣传栏、景观亭、主题 LGOG 置石、篮球场、乒乓球场、绿化浇灌,雨水排水及照明等;(二)道路工程:长 857.692 米,1 号路总长:260.908 米,2 号路总长:243.873 米,3号路总长:147.004 米,4 号路总长:147.
12、004 米,5 号路总长:118.903 米。技术设计等级:为组团级道路,参照执行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2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三)围墙、大门工程及其他:围墙长 1065 米,大门占地 340 平方米,停车场 1.2 米高的挡土墙,长 271 米。2.3 估算投资:984.7 万元;2.4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2.5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3、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 09:00 时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 17:00 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 年 1
14、 月 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7. 其他7.1 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账号:17710121050000418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7.2 招标文件费接受投标人或个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 ,且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完成系统绑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且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完成系统绑定,
15、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857-8317252。7.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签到手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按要求未能在 20 分钟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7.4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应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应当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电话:信源
16、公司刘工(0857-8317294) 。8.联系方式招 标人: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第 3 栋(3)1 单元 8 层 6 号邮 编:551700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沈成刚、聂警官 联 系 人:罗会丽 电 话:13885708612、18984726336 电 话:0857-8322278 18230815946 2016 年 12 月 13 日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地址:毕节
17、市七星关区开行路联系人:沈成刚、聂警官电话:13885708612、18984726336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第 3 栋(3) 1 单元 8 层 6 号联系人:罗会丽电话:18230815946资质证书有效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1.1.4 项目名称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1.1.5 建设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长征村、迎宾村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1
18、.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 80%)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1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 年 5 月 / 日1.3.3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房屋建筑工程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市政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项目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 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
19、”合一);(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10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 年以上。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人,材料员1 人,造价员 / 人,资料员 1 人,试验员 1 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身份证、缴纳养老保险花名册及社会保障卡等原件的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缴纳养老保险
20、花名册及社会保障卡等原件的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附上岗证、身份证、缴纳养老保险花名册及社会保障卡等原件的扫描件,安全员还应出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原件的扫描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上岗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时间为 2016 年第 3 季度。养老保险清单上须明确用“”标注出管理班子成员的姓名)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6 年 12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1.11 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