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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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汇总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序号税收优惠政策名称涉及税种法律法规名称及文号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政策目 标优惠方式政策开始日期行业分类部门分类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值税(财税字200214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支持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税收返还2002年 09月 12日采矿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06103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9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

3、增值税。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免税2006年 01月 01日批发和零售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1457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降低税率2009年 01月 01日批发和零售业其他支出4对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实际税负超过 3%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财税20096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4、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9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税收返还2009年 01月 01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体育与传媒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5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09115 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5、税201188 号)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税收返还2009年 07月 01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科学技术6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1011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免税2011年 01月 01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环境保

6、护7 对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135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下同)至 3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免税2013年 08月 01日全行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8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

7、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增值税(财税20136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返还2013年 10月 01日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环境保护9对大型水电企业销售自产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财税20141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装机容量超过 100 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 20

8、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 2016 年 1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财税200224 号、财税2002168 号、财税20062 号、国税函200452 号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税收返还2013年 01月 01日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水事务1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13106 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

9、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免税1999年 10月 01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科学技术11对销售自产的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增值税(财税201573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返还2015年 07月 01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环境保护12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增值税(财税201574

1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返还2015年 07月 01日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水事务13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财税20157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

11、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返还2015年 07月 01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环境保护14 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消费税(财税200014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53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9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免税2001年 01月 01日制造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5成品油子目的免税和税前抵扣

12、政策消费税(财税200816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4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的通知(财税201410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的通知(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2)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成产的乙醇汽油免税;(3)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免税,减计收入2009年 01月 01日制造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6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免征或返还

13、消费税消费税(财税201066 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 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 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201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日,生产企业销售给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

14、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仍按(财税200816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国税发20084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免征消费税。在 2011 年 1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对使用企业购进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已含消费税燃料油,按照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退还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自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

15、的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自产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免税,税收返还2010年 08月 24日制造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免征消费税。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对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为规范燃料油消费17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财税201011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6、。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免税2011年 01月 01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环境保护18对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征营业税(财税200911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对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签订的并在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境外向境内出租设备合同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1、自 2010 年1 月 1 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过渡政策。

17、2、自2010 年 1 月 1 日至发文之日,纳税人已缴、多缴或扣缴 义务人已扣缴、多扣缴的上述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款,允许其从以后应缴或应扣款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2011 年年底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其他 免税2010年 01月 01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9 对小微企业暂免征营业税营业税(财税20135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18、。(2)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下同)至 3 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免税2013年 08月 01日全行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0企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的收入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84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19、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

20、优惠。一、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三、企业投资经营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

21、费用。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减免税2008年 01月 01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1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1011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一个纳

22、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免税,降低税率2008年 01月 01日全行业科学技术22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

23、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投资抵扣2008年 01月 01日金融业科学技术23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

24、所得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降低税率2008年 01月 01日全行业科学技术24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5、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降低税率2008年 01月 01日全行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5对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过渡措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8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发200739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

26、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 2008 年度起计算。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 2007 年 3 月 16 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吸引外资和促进国际交流定期减免税2008年 01月 01日全行业科学技术26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过渡措施企业所得税(国发20066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

27、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自 2008 年 1 月 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 2008年度起计算。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 2007 年 3 月 16 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产业

28、发展,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定期减免税2008年 01月 01日全行业科学技术27对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予以过渡优惠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发200739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 2008 年 1月 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

29、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 2008 年度起计算。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 2007 年 3 月 16 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吸引外资和促进国际交流定期减免税2008年 01月 01日制造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8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

30、定后,在 2017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在 2017 年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

31、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定期减免税2008年 01月 01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技术29对企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房源

32、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24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 99 组织于2008 年 1 月 1 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 年 1 月 1 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财税200824 号文件中有关廉租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自 201

33、4 年 8 月 11 日起同时废止。照顾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减计收入2008年 01月 01日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和就业,一般公共事务30对 2008 年 1月 1 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分配时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 2008 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吸引外资和促进国际交流免税2008年 01月 01日全行业工业

34、商业金融等事务31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 5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吸引外资和促进国际交流,其他免税2008年 01月 01日全行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32对企业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

35、品取得的所得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所得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率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减计收入2008年 01月 01日全行业环境保护33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

36、的 10%抵免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后转 5 年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4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涉笔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自 2008 年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 个纳税年度。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投资抵免2008年 01月 01日全行业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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