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招 标 文 件招标单位: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ZFCGG2016046 号项目名称:郑合高铁许昌北站站前配套规划设计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2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项目概况及其它要求第三部分 特别提示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A 说明和释义B 招标文件说明C 投标文件的编写和说明D 投标文件的递交E 开标和评标F 授予合同第五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六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第七部分 合同样本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组成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受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郑合高铁许昌北站站前配套规划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
2、标。1、招标编号:ZFCGG2016046 号 2、项目需求:郑合高铁许昌北站站前配套规划设计单位3、采购预算:60 万元。4、投标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5、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加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6、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均可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7、未通过许昌市
3、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 6 月 12 日 9:00 分(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3 室。10、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地址:10.1 集中采购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三里桥街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0.2 采购单位: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4第二部分 项目概况及其它要求一、项目概况郑合铁路东接商合杭铁路至合肥枢纽,串联了河南、安徽两省省会及 4 个地级市,是区域重要的城镇及交通走廊,也是
4、区域重点建设的工业经济产业带和城市带。郑合铁路作为河南省“米”字型铁路网规划的组成部分,衔接了京广客专、郑西客专、商合杭铁路,是西北、华北中西部与华东地区一条快捷的客运通道。郑合高铁的速度目标值为350 公里/小时,采用无砟轨道,在许昌县东北侧小召乡境内设有许昌北站,届时许昌来往西北、华北中西部与华东地区的时间将大大缩短。郑合铁路许昌北站位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大路以南、新元大道以北、中原路两侧。二、规划设计要求(一)规划设计总体要求需秉承实用、简洁、便捷、高效的设计理念,体现以人为本、经济生态的原则,重点梳理用地的交通流线组织,及时组织集散疏导客流,做到有序高效,实现零距离换乘。考虑设计
5、用地属于许昌北侧重要的对外门户,其用地的发展及空间的利用是展示许昌城市面貌的关键,需合理引导高铁站点及站前商业商务用地的用地开发,做到紧凑节约的建筑布局,简洁魅力的城市空间,并形成商业商务与其他服务业蓬勃发展、高效便捷、充满活力的城市门户。(二)概念设计范围设计用地位于许昌东北侧小召乡内,总面积约 49.9 公顷,合 748.5 亩。其中站场用地以北站站房为中心,南北长约 950 米,东西宽约 253 米,约 23.5 公顷;商业用地位于北站正对面,中原路以西,约 18.9 公顷。(三)概念设计要求1、区位与现状分析包括对设计用地区位及发展条件的分析,并对用地内的现状土地利用、交通状况、景观环
6、境等要素进行调查分析。52、定位与功能布局明确用地在许昌北侧的门户定位,制定相应的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和设计目标,充分研究和分析内部的功能组成。3、建筑空间布局结合交通流线的组织,明确土地利用方式和总体空间构架,合理确定用地功能布局、建设规模和商业业态,详细布局各类建筑,包括站房、站前广场等交通换乘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形成概念设计总平面。4、空间要素设计以站房为中心,分析用地内主要轴线、地标节点、特色区域,研究公共空间的平面和竖向形态,空间的主次、联系,提出空间系统组织、形态设计、景观组织、尺度控制、界面处理等方面的控制和引导要求。5、交通流线组织仔细研究站点的交通流线,对用地内部和周边的动态交
7、通、静态交通系统进行全面地梳理,制定合理的综合交通组织方案。6、景观系统规划结合上层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集中与分散绿地相结合,注重对整体城市形象的塑造,发掘和提炼基地独特的城市景观要素,提出景观要素在空间布局和空间形态上的设计,特别针对站前广场景观,需体现简洁、美观和现代的气息。7、地下空间设计对用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系统规划设计,提出地下空间的开发模式、设计导则等内容,明确地下空间的规模、交通流线组织、详细的功能布局。8、站场建筑设计选型建筑群设计要体现实用、简洁、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并在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对城市建筑风貌特色分析,结合主要景观界面、街道界面及环境
8、设计提出建筑的控制性要求,包括建筑风格及色彩等,并对主要的建筑物进行选型设计。9、技术指标和投资估算提出每个功能地块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总量、停车位等,并根据方案对地块整体开发提出投资估算。三、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提交的概念设计成果要求(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招标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概念设6计的深度,内容完善,并提供规划区功能、布局、规模等论证分析和总平面规划设计。(二)所有规划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三)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
9、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四)提供完整的规划文本(包括说明书、设计图纸等)10 套,文本规格A3(297mm*420mm) 。(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全部电子数据文件。(六)规划成果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设计成果制作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2003 或 word XP 的 doc 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 Auto CAD2006 的 DWG格式文件,电脑动画及电脑渲染图等图片的电脑文件应采用通用的应用软件制作。提交以上电子文件光盘两套。四、其它要求1、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为最低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给予
10、实现,否则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3、中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如有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而本项目必须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另行进行支付有关款项。5、付款方式(不响应者为无效投标)5.1 中标人提出初步概念性规划成果并经许昌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核符合我市总体规划要求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中标金额的20%;5.2 根据市规划技术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修订,并完成所有规划设计成果,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本项目中标金额的95%;5.3 余款待许昌市城乡
11、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后,30天内一次付清。6、采购预算:60 万元,超出者为无效投标。7第三部分 特别提示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1.1企业投标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投标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在评标时提供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2事业单位投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投标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在评标时提供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2、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请在法定时间内详细举证,并以书面形式向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12、)提出询问和澄清,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质疑问题的证明材料。3、在下载招标文件期间,有可能会出现变更信息,请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关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12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报价的修改。6、中标结果及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工商部门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8、投标人如果中标不得转包,
13、一经发现和证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0、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1.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1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1.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811.4不符合特别提示序号1要求的;11.5不满足【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中“其它要求第1-2条”要求的;11.6不响应付款方式的;11.7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上限的;11.8出席代表与授权书中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相符的;1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
14、分考虑供货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费用。13、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实施监督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且不得超过2人。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9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A 说明和释义1.适用范围及最终解释权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的货物及服务。1.2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有。2.定义2.1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采购单位”与“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投标单位” “供应商”含义相同;“评标”与“评审”
15、含义相同, “中标人”与“中标单位” “中标供应商”含义相同。2.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公司或企业)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3.合格的投标人3.1 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3.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3.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B 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105.1 招标文件用
16、以阐明采购所需的货物或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5.1.1 投标邀请;5.1.2 货物需求及其它要求;5.1.3 特别提示5.1.4 投标人须知;5.1.5 合同一般条款;5.1.6 合同特殊条款(针对该项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 ;5.1.7 合同样本;5.1.8 附件。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5.3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7 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
17、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C 投标文件的编写和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8.投标文件书写、计量单位使用等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