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浭阳礼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华鼎招 2018-279 项目名称:浭阳礼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二次招标人:唐山中冶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 年 9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须知 .3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1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第五章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供参考) .30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30第七章 补遗书(待发) .38注 : 本 招 标 文 件 除 封 面 和 目 录 外 共 38 页 , 投 标 人 在 领 取 时 应 认 真 查 阅 , 如有 缺 、 损 等 情
2、况 , 请 于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起 三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告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否 则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自 负 。1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 标 备 案 编 号 : 唐 物 招 备 2018第 049 号一 、 招 标 人 名 称 : 唐 山 中 冶 万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二 、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浭 阳 礼 苑 小 区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二 次三 、 招 标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 四 、 项 目 概 况4.1 项 目 地 点 : 项 目 位 于 丰 润 区 光 华 道 南 侧 、 康 宁 路
3、 东 侧 。4.2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 浭 阳 礼 苑 小 区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229891.24m2, 地 上184940.17m2, 其 中 住 宅 144868.97m2, 商 业 37883.83m2, 服 务 用 房 1703.14m2, 地下 车 库 框 架 484.23m2; 地 下 44951.07m2( 包 括 储 藏 室 11052.78m2, 地 下 车 库32429.34 m2, 服 务 用 房 1468.95m2) ,详 见 总 平 面 图 。4.3 本 次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范 围 为 1#-6#住 宅 及 商 业 , 7#-13#
4、商 业 楼以及本项目的配套用房、绿化、设施等, 未 尽 详 见 总 平 面 图 相 应 指 标 及 小 区 实 际 情 况 。五 、 招 标 内 容浭 阳 礼 苑 小 区 项 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含 1#-6#住 宅 及 商 业 , 7#-13#商 业以 及 本 项 目 的 配 套 用 房 、 绿 化 、 设 施 等 ,详见总平面图及小区实际状况。6、 合 同 期 限 :自 本 项 目 前 期 物 业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该 项 目 的 业 主 大 会 成 立 、 业 委 会 选 聘 物 业公 司 签 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止 。七 、 投 标 人
5、 资 格7.1 具备独立法 人 资 格 ( 以 分 公 司 名 义 参 与 投 标 的 须 由 总 公 司 出 具 授 权 书 ) ;7.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7.3 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投诉信访案件;7.4 企业已完成唐山市物业管理系统录入;7.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获取招标文件方法8.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网站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自主下载招标2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
6、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公共邮箱: ,密码 :2831468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1月 7日 9时 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11月 7日 9时 30分开标地点: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 48号(唐山华融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十一、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网上发布。十 二 、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唐 山 中 冶 万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地 址:唐山丰润区幸福道
7、16号联系人:王延平 电 话:1894765343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唐 山 市 华 鼎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丰 润 区 曹 雪 芹 西 道 436 号联 系 人 : 李 亚 涛 电 话 : 13733330486传 真 电 话 : 0315-5138618监督电话:28309033第二章、投标须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项 号 内 容 说 明 及 要 求1 项 目 名 称 浭 阳 礼 苑 小 区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二 次2 建 设 地 点 丰 润 区 光 华 道 南 侧 、 康 宁 路 东 侧3 建 设 规 模 内 容浭 阳 礼
8、苑 小 区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229891.24m2, 地 上184940.17m2, 其 中 住 宅 144868.97m2, 商 业 37883.83m2,服 务 用 房 1703.14m2, 地 下 车 库 框 架 484.23m2; 地 下44951.07m2( 包 括 储 藏 室 11052.78m2, 地 下 车 库 32429.34 m2, 服 务 用 房 1468.95m2) ,详 见 总 平 面 图 。4 招标范围浭 阳 礼 苑 小 区 项 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含 1#-6#住 宅及 商 业 , 7#-13#商 业 以 及 本 项 目 的 配 套 用 房 、
9、 绿 化 、 设 施等 ,详见总平面图及小区实际状况。5 服务期限自 本 项 目 前 期 物 业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该 项 目 的 业 主 大 会 成立 、 业 委 会 选 聘 物 业 公 司 签 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止 。6 资金来源 自筹7 资 质 要 求 详见招标公告。8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资 格 后 审 。9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90 日 历 日 ( 从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10 投 标 保 证 金要 求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保 证 金 金 额 : 伍 仟 元 整 ( 小 写 : 5000 元
10、)保 证 金 形 式 : 具 有 担 保 业 务 资 格 的 银 行 或 专 业 担 保 公 司 开具 的 保 函11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1 份 正 本 , 4 份 副 本 。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4取。13投 标 文 件 提 交地 点 及 截 止 时间地 点: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 48号(唐山华融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8 年 11月 7日 9 时 30 分。14 开 标地 点:唐山市路北区文化路 48号(唐山华融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8 年 11月 7日 9 时 30 分。15
11、 评 标 办 法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篇。17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唐 山 中 冶 万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联系人:王延平电 话:189476534311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丰润区曹雪芹西道 436号联 系 人:李亚涛 电 话:13733330486 传真电话:0315-513861819最高限价(单价、总价)1、最高限价为:249610.424 元/月,其中:1)住宅(按建筑面积 144868.97平方米):1.2 元/平方米*月;2)商业(按建筑面积 37883.83平方米):2 元/平方米*月。投标人的报价中,相对应的
12、报价均不应超出给定的限价。5( 一 ) 总 则1.适 用 范 围1.1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中 所 叙 述 的 浭 阳 礼 苑 小 区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2.定 义2.1“招 标 人 ”系 指 唐 山 中 冶 万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2“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系 指 唐 山 市 华 鼎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3“投 标 人 ”系 指 向 招 标 方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3.项 目 说 明3.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说 明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3.2 本 招 标 项 目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和 部 门 规 章 ,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 择 优 选 定 承 包 人 。4.招 标 内 容 及 服 务 期 限4.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内 容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2 本 招 标 项 目 服 务 期 限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5.合 格 的 投 标 人5.1 本 物 业 服 务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述 的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确 定 合格 投 标 人 。 投
14、 标 人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中 国 法 律 和 规 章 条 例 。5.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踏 勘 现 场6.1 招 标 人 不 组 织 投 标 人 对 本 项 目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6.2 招 标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 是 招 标 人 现 有 的 能 被 投 标人 利 用 的 资 料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做 出 的 任 何 推 论 、 理 解 和 结 论 均 不 负 责 任 。6.3 经 招 标 人 允 许 , 投 标 人 可 为 踏 勘 目
15、 的 进 入 招 标 人 的 项 目 现 场 , 但 投 标 人 不得 因 此 使 招 标 人 承 担 有 关 的 责 任 和 蒙 受 损 失 。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踏 勘 现 场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7.投 标 费 用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参 加 本 招 标 活 动 自 身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 不 管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6( 二 ) 招 标 文 件8.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8.1 招 标 文 件 用 以 阐 明 所 需 物 业 服 务 、 招 标 投 标 程 序 和 合 同 条 款 。 招
16、 标 文 件由 下 述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第 三 章 技 术 规 范第 四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第 五 章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主 要 条 款第 六 章 评 标 方 法 及 标 准第 七 章 答 疑8.2 除 8.1 内 容 外 , 招 标 人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发 出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 均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招 标 人 和 投 标人 起 约 束 作 用 。9.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任 何 要 求
17、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均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或 传 真 通 知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 并 将 答 复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所 有 投 标 人 。10.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10.1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后 ,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招 标 人 可 对 招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10.2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送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投 标 人 应 于 收
18、到 该 修改 文 件 后 3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予 确 认 。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部 分 ,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10.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修 改 、 补 充 等 内 容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 当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修 改 、 补 充 等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书 面文 件 为 准 。10.4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19、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进 行 研 究 , 招 标 人 将 酌 情 延 长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具 体 时 间 将 在7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 补 充 通 知 中 予 以 明 确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1.投 标 文 件 的 语 言 及 度 量 单 位11.1 投 标 文 件 和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所 有 文 件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11.2 除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国 际 单 位 制 和 国
20、 家 选 定 的 其 他 计 量 单 位 ) 。12.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一 、 封 面二 、 投 标 函三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四 、 授 权 委 托 书五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证 明 材 料六 、 拟 为 本 项 目 实 施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表七 、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八 、 投 标 人 物 业 服 务 管 理 方 案九 、 营 业 执 照 以 及 投 标 人 认 为 其 他 应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13.投 标 文 件 格 式投 标 文 件 包 括 本 须 知 第 12 条 中 规 定 的 内 容 , 投
21、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使 用招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全 部 格 式 ( 表 格 可 以 按 同 样 格 式 扩 展 ) 。14.投 标 报 价14.1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的 方 式 报 价14.2 投 标 方 对 每 种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 招 标 方 不 接 受 有 任 何 选 择 的 报 价 。14.3 投 标 方 按 格 式 填 写 报 价 以 供 招 标 方 评 标 方 便 。14.4 编 制 依 据 及 编 制 说 明14.4.1 本 招 标 文 件14.4.2 现 场 情 况 和 物 业 服 务 方 案1
22、4.4.3 物 业 说 明 及 物 业 图 纸14.5 投 标 单 位 根 据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和 市 场 价 格 并 考 虑 包 干 风 险 系 数 后 , 自 主 确定 投 标 报 价 。15.投 标 货 币815.1 本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采 用 的 币 种 为 人 民 币 ( RMB) 。 16.投 标 有 效 期16.1 投 标 有 效 期 见 本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规 定 的 期 限 , 在 此 期 限 内 , 凡符 合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均 保 持 有 效 。16.2 在 特 殊 情 况
23、 下 , 招 标 人 在 原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以 书 面 形 式向 投 标 人 提 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 对 此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 投标 人 可 以 拒 绝 招 标 人 这 种 要 求 , 而 不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标 人 既 不 能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 但 需 要 相 应 的 延 长 投 标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在 延 长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本 须 知 第 17 条 关
24、于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与 没 收 的 规 定 仍 然适 用 。17.投 标 保 证 金 17.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 担保 形 式 和 投 标 保 证 金 格 式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17.2 对 于 未 能 按 17.1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 招 标 人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招标 文 件 ,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否 决 投 标 处 理 。17.3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25、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7.3.1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17.3.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未 按 招 标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 标 人 应 按 本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份 数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18.2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副 本 均 需 打 印 或 使 用 不 褪 色 的 蓝 、 黑 墨 水 笔 书 写
26、, 字迹 应 清 晰 易 于 辨 认 , 并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的 右 上 角 清 楚 地 注 明 “正 本 ”或 “副本 ”。 正 本 和 副 本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 以 正 本 为 准 。18.3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 授 权 委 托 书 格 式 、签 字 、 盖 章 及 内 容 均 应 符 合 要 求 , 否 则 授 权 委 托 书 无 效 。18.4 除 投 标 人 对 错 误 处 须 修 改 外 , 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涂 改 或 行 间 插 字 和 增 删 。如 有 修 改 , 修 改 处 应 由 投 标 人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法 人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