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中心学校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自查报告为贯彻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幼高办函201814 号)及襄州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宣传,并梳理和自查保教工作行为,#镇中心学校严格按照区教体局有关文件要求,迅速对所我镇所辖的十四所公民办幼儿园(公办四所、民办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八所、没有取得办园许可证的两所)开展了针对性的学习文件精神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镇防治和杜绝 “小学化”现象的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我镇成立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领导小组,由中心学校
2、校长同志任组长、教育干事为付组长、各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认真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督促检查和整改的意见。二、宣传学习1、召开教师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2、我镇采取不同形式对广大幼儿家长进行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重大意义。三、督查有无存在问题中心学校工作专班,深入到幼儿园,从设施设备、使用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着手,对幼儿园“小学化”办学现象进行全面督查。通过检查发现公办和取得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存在在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方面小学化现象,不存在超前汉语拼音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无留有家庭作业现象,但两所没取得办园许可证还存在少数“小学化”现象,检查专班现场责令整改,并当场让园长写下保证,永不再犯同样错误。四、整改措施1、积极筹措资金,更换、添置保教设备和幼儿教玩具。2、加强师资专业化培训,严禁使用小学教材,规范教育方法和教学内容,保证幼儿的活动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