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太 和和 县县 旧旧 县县 安安 置置 区区 ( 万万 福福 家家 苑苑 ) 设设 计计 施施 工工 一一 体体 化化 总总 承承 包包 项项 目目 监监 理理 ( 二二 次次 )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项目编号: thxzb2017067 招 标 人 : 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安 徽 博 鸿 工 程 咨询有 限公 司 日 期 : 2017 年 6 月 29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 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6 第五章 技术规范 . 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 5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和县旧县安置区(万福家苑)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 已由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 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太和县旧县安置区(万福家苑)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监理(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太和县旧县安置区(万福家苑)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监理(二次) 2.2 建设地点:太和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约为 211 亩,总建筑面积约 36.8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
3、0.3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约 6.5 万平方米,具体详见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2.4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73000 万元。 2.5 建设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地质勘察)、设备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此次招标为本项目监理,包括勘察、设计、土建、安装、水、电施工等所有建设工作内容的监理,含电梯、二次供水设备、燃气、室外供水、供电。 2.6 监理服务期: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7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工
4、程全过程监理。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9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 求 3.1 投标人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2 3.2 项目总监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所在地(太和县)在监工程不超过两个,且在太和县以外无在监项目;( 2)以总监身份至少监理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 万平方米的
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3.3 信誉 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总监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由检察院开具的证明 )。( 2)自 2016 年 1 月 1日以来,在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项目招标中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 。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份,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6、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 http:/ http:/ 网站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 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室(三角元政务中心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太和县人民路剑光城 5 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7、0558-8632078 代理机构: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 189 号 联 系 人: 肖工 电 话: 0551-62838496、 15952078486 邮 箱: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太和县人民路剑光城 5 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0558-863207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 189 号 联 系 人: 肖工 电 话: 0551
8、-62838496、 15952078486 邮 箱: 1.1.4 项目名称 太和县旧县安置区(万福家苑)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监理(二次) 1.1.5 建设地点 太和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工程全过程监理 1.3.2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3.3 监理服务期 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1.3.4 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
9、招标公告 2、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3、财务要求: /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项目总监要求:见招标公告 6、最低人员配置:监理人数不少于 23 人,其中总监 1名,相关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 8 名,监理员 13 名,见证员 1 名。 4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
10、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图纸详见本项目一次招标公告 的 附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疑问、答 疑、补遗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接 受疑问的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提出疑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
11、间 3.1.1 构成投标 文件的其他材 料 按投标人须知 4.3 款对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评标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见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天 5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元) 以上保证金须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收当面提交的现钞。保证金转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1.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和支行
12、银行帐号: 188729337717 2.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行太和支行 银行帐号: 2080601021000012139017006 备注:为方便投标人打款,提供两个虚拟账户,中行徽行均有效。投标保证金有效判定以上述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帐户清单为准。 汇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3.5.2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 3.5.3 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1、近三年是指 2014 年 1 月至今 2、近五年是指 2012 年 1 月至今 注:以竣工验收报 告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13、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标明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前须根据业主要求再另行提供原样副本 3 份 )。 3.7.5 装订要求 正本和副本均须用 A4 纸装订成册(图表页可除外),并宜逐页打印页码。宜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不宜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散和换页的方式装订,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 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正本或副本)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
14、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室(三角元政务中心二楼); 如 有 变 更 将 在 阜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http:/ 公布,请投标人及时查看。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现场签到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建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7.3.1 履约担保 担保
15、形式:现金 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10%,按要求汇入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履 约保证金专户。 户名: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太和支行 账户: 20000 4454 7581 0300 00004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指定的账户,转账后到太和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公示时间为三日 9.2 “ IFA 系统考核” 本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须按照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
16、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7 的通知(建质函 2012 1151 号)的规定纳入“ IFA”系统进行管理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将严格按照建质函 2012 1151 号文的规定进行处理。 9.3 投标报价上限(最高 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上限: 投标报价费率 1.30 %, 超出该范围的为无效投标报价费率(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监理合同价计算方法:施工实际合同价乘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 9.4 招标代理费及交易服 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 付招标代理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 2002】 1980号文件标准收费,本次收费陆万捌
17、仟元整。 2、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 2007) 226 号文件和皖价服函【 2012】 249 号文件标准收费。 9.5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9.6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9.7 实名认证 本项目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实名认证,且项目中标结果将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
18、用管理平台登记。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慎重考虑项目组成人员,确保信息能够登记。 9.8 异议 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公示期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或质疑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书面的异议 或质疑材料一并递交。 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19、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 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20、: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5)项目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监理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