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中老年人健康查体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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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60 岁以上中老年人健康查体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60 岁以上中老年人健康查体。二、办理依据黄岛街道关爱老年人活动。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黄岛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西路 81 号)15号窗口、社区居委会。4、办理条件户口隶属黄岛街道并在我辖区长期居住的 60 岁以上中老年人。五、申请材料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索引、个人单页)复印件一份。六、基本流程符合条件的中老年人提前 1-2 天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审核登记,领取查体表,凭社区发放的查体表在安排时间内到黄岛中医院健康查体中心或社区进行查体。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

2、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15 号窗口。(二)电话咨询:0532-86855866。失业参战退役人员上岗申报一、事项名称失业参战退役人员上岗申报。二、办理依据:关于延续执行政策解决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青民办 201638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黄岛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 20 号窗口。4、办理条件优抚对象参战参试的 60 岁以内失业人员。5、申请材料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优抚证、个人申请一份。六、基本流程个人提出申请,街道解决岗位。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9、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

3、 20 号窗口。(二)电话咨询:0532-86851167关爱女性健康活动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关爱女性健康活动。二、办理依据关于“关爱 女性健康 ”活动调查摸底的通知。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18 号窗口.四、办理条件辖区内低保家庭中的已婚或 35 岁以上未婚至 69 岁的女性。五、申请材料低保证和本人身份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每年一次。八、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18 号窗口(二)电话咨询:86855866。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上报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上报。二、办理依据1.黄岛区民政局关

4、于核对上报 2015 年度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情况的通知。 2.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青发【2011】16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20 号窗口四、办理条件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五、申请材料立功受奖的证书复印件。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立功受奖的证书复印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每年一次。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20 号窗口(二)电话咨询:86851167居家养老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居家养老服务。二、办理依据1.青岛市黄岛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

5、意见(黄政办发 201467 号);2.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60 号);3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黄政发201349 号);4关于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325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19 号窗口四、办理条件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具有黄岛区常住居民户口,年龄 60 周岁以上的“三无” (无 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和低保老年人(子女无照料能力或患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享受残疾人居家安养的老年人

6、不再享受此项服务。五、申请材料(一)“三无 ”老人提交以下申 请材料:(1)青岛市黄岛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2)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三无” 人员证 明;(3)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4)青岛市黄岛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5)村(居)委会张榜公示的照片。(二)低保老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青岛市黄岛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2)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3)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4)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无照料能力的证明;(5)青岛市黄岛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6)村(居)委会张榜公示的照片。六、基本流程(一)申请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

7、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有特殊困难的老人,镇(街道)、村(居)可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办理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二)审核1.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身体状况、家庭情况进行初步调查,经村(居)委会研究,提出申请人是否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初步意见,报镇(街道)。2.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 15 个工作日内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对初步确认为具有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估。3.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各镇(街道)要根据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15 号)文件要求,成

8、立由分管领导 任组长、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两名具有资质的专业医护人员为成员的 4 人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据实填写青岛市黄岛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确定生活自理程度。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重度残疾(一、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老年人不需评估,由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居家养老老年人申请材料上盖章,按失能程度确认。4.村(居)委会公示。各镇(街道)将审核评估后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按照 村(居)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公示,将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5.及时上报审批。各镇(街道)将申请材料、评估报告、公示结果、评估专业医护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及时上报区民政局。(三)审批1.区民政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予以退回。2.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每季度调整一次。对于老人去世或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发生变化的,于当季度进行调整,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于青岛市黄岛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第季度台账备注栏认真填写,并按照申请、审核程序及时报民政局审批。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19 号窗口(二)电话咨询:8685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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