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温县交通运输执法所锂电池汽车购置项目 竞争性谈判 文件 项目 编号: 温交易 【 2018】 95 号 采 购编号:温政采【 2018】 86 号 采 购 人 : 温县交通运输执法所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 零 一 八 年 五 月 - 2 - 目 录 竞争性谈判 文件 . - 1 - 一、谈判须知表 . - 5 - 二、谈 判 程 序 . - 6 - 三、 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 11 - 四、合同签订及条款 .- 14 - 五、谈判响应性文件基 本格式 .- 18 - - 3 - 温县交通运输执法所锂电池汽车购置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
2、 有限公司受 温县交通运输执法所 的委托,对 温县交通运输执法所锂电池汽车购置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温县交通运输执法所锂电池汽车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温交易【 2018】 95 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 2018】 86 号 3、资金来源: 省补执法工作经费 4、 项目预算: 70 万元 4、 项目 地点: 温县 5、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 10 辆锂电池汽车 。 具体规格型号详见谈判文件 6、 供货期限 : 20 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3、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生产商需为正规的生产汽车的企业,且 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新能源锂电池电动汽车厂家或指定的销售或代理商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供应商 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
4、、授权委托人)原件, (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查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份,开标前交纳。 四、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柒 仟元整( :7000.00 元 )。谈判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企业账户转账。 - 4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
5、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 : 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间:投标人必须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 16 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 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2、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3、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 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投标 供应商 参加谈判会议须
6、出示的 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信用中国”网站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 保证金缴款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依法纳税凭证(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近三个月任一个月 交费凭证、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开标日 期前六个月内注册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完税证明、
7、财务状况报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 人:温县 交通运输执法所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13569182228 采购 代理机构: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3782665202 监督部门 温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391-6197778 - 5 - 一、谈判须知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 人 温县 交通运输执法所 2 采购 代理机构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3 采购 项目名称 温县交通运输执法所锂电池汽车购置项目 4 采购预算价 70 万元 5 供货期 2
8、0 日历天 6 质量要求 合格 7 谈判有效期 60 日历天 8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柒 仟元整 元整( :7000.00 元 ) 开 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 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间:响应人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 16 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 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 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9、9 谈判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陆份, 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性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0 谈判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包装封袋中,密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在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标明: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 投标 供应商 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11 合格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0、2.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 - 其生产商需为正规的生产汽车的企业,且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新能源锂电池电动汽车厂家或指定的销售或代理商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4、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
11、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 (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 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2 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8年 5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 中标公示期
12、结束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担保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二、谈 判 程 序 (一)开标要求 1、 采购 代理机构在“谈判须知表”中规定的时间组织谈判; 2、所有人应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逾期到 达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3、 投标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 7 - 企业公章)、保证金缴款
13、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依法纳税凭证(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近三个月任一个月 交费凭证、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 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注册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完税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 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备评委审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谈判程序 1、宣布会场纪律; 2、介绍与会的人和有关人员; 3、投标人各
14、派出一名代表对各谈判方的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 4、经确认以上程序无误后,开始谈判。 (四)谈判顺序 谈判顺序:对 符合开标有效性和完整性的投标人,以签到的逆顺序确定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按顺序,分别与每位谈判响应人就价格、商务、技术等按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谈判。 (五)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有关技术、经济类专家 2 人。 (六)谈判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过程将遵循“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进行。 2、评标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一 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5、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具备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8 - 资质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有效
16、的企业营业执照 3、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 (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查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 7000.00 元 二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 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谈判文件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 封、签署、盖章的 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基本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 三 符合性评审 投标内容和技术标准 符合本谈判项目内容的规定 供货 期 20 日历天
17、 质量要求 合格 商务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业主报价 谈判保证金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历 天 谈判文件的其他响应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谈判小组依据以上初步评审标准对谈判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谈 判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 ,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人。 2、 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评审标准后,方可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8、。 3、如不按上述规定报价,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 9 - (八) 评审标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对投标产品制造商是 小微企业的按 6%进行价格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号第 58 条)。 (九) 推荐和确定成交人 根据评审标准,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 (十)谈判结果的公示 谈判结束后,谈判结果将在河
19、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向中标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十一)成交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供应商递交谈判 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重新招标。 (十二)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三)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
20、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五)其他补充内容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说明: 根据财库( 2011) 181号文、豫财购 201314号文相关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产品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
21、则不予 认可。 关于小微企业: 1.1按 (财库 2011 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10 - 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 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 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依照 (财库 2014 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
22、条件: 1.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
23、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或下调评标价。 (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报价给予 0.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后报 价。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产品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报价给予 0.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产品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的环保清单中所在页的 复印件,及在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1 如招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此种情况不享受上述加分或评标价下调规定。 2.2 投标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并载入注册地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发布的最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清单内,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由评标委员会给予供应商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或下调评标价。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