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会议规定 工程管理会议规定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监理、总包、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在总包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3、会议内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领导讲话;宣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宣布工程项目总、分包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分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当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及问题,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实施事项;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5、会议时间及地点: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项目管理)、总、分包单位参 加; 2、在正式开工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召开; 3、会议内容:根据监理规划阐述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程序和方法;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和监理资料的报审要求;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三)监理例会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项目管理)、总、分包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