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人民政府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根据省、市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县政府的车辆由政府办后勤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统一管理。第三条 车辆车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热情服务,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次序。第四条 原则上按编制和严格按标准配备车辆。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实行车辆专人驾驶、专人保管责任制,严禁一台车辆多人驾驶。因工作需要,司机之间需要更换车辆驾驶时,必须由车辆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做好交接工作,介绍车辆行驶情况,核查车辆证件和工具配件及专用设施是否齐全,登记交接时间。后勤中心要建立交接台帐,便于备查。第六条严禁与外单位调换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第七条驾驶员请假或公差未驾驶车时,须将车辆交回后勤中心,严格按规定停放,并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车辆的所有证件、钥匙应交后勤中心暂存。非政府机关驾驶员一律不得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