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基层医疗水平,便于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促进我省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中心开展的远程医疗会诊。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能第四条 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由专家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与基层远程会诊分中心(县、市医院)、各网络单位(包括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管理、信息、收费等部门组成。第五条 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工作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省立医院院外医疗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一)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二)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