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供电公司远程费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公司远程费控系统运行和管理的需要,切实有效地发挥远程费控系统功能,做好远程费控用户的管理工作,避免因远程费控停(复)造成客户不满,依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费控系统包括营销系统费控模块、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及可实现远程费控功能的用户侧计量装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属相关部门、供电所。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 营销部1、负责制定远程费控管理标准和制度。2、负责对远程费控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出现的差错和违反规定行为,提出考核意见。3、负责远程费控系统中人员及岗位的权限设置审批,以及其他系统维护工作。第五条 供电所1、供电所营销员负责受理辖区客户提出的远程费控业务申请,制定费控用户的基本策略、测算策略、控制策略,并与客户协商签订远程费控协议,及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