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壁挂式教学一体机(含白板)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165 号招 标 人: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招标代 理 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2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前 附 表 4一、总 则 7二、招 标 文 件 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2 -五、开标、评标、定标 - 13 -六、授予合同 - 15 -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17 -第四章 合 同(示例) - 21 -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23附件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38 -附件
2、 2:综合评标办法 - 39 -重要提示: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投标开始时间十天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招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3、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
3、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请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5、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壁挂式教学一体机(含白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壁挂式教学一体机(含白板)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资质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2.项目概况与招 标编号2.1 招标编 号: 延交财招标
4、采购【2017】165 号;2.2 项目名称: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壁挂式教学一体机(含白板)采购项目;2.3 交货 期: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日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工作;2.4 质量:合格;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6 采购 金额: 1019200 元;2.7 项目主要内容说明:壁挂式教学一体机 48 台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有依法 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
5、6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7 依据 财政部 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 或信用中国(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加盖公司公章);3.8 供应 商应开具由 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3.9 本项 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 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 北京时间 ),到延津县公共资
6、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 100 米路东)领取招 标文件。4.2 本项 目采取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4.3 招标 文件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 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30 分整(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 100米路东)。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
7、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采购人: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8603805900地址:新乡市延津县文化路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5137327870地址:新乡市新二街 356 号国贸大厦 A 座 9 楼8.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5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重要提示: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8、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投标开始时间十天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招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3、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请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5、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
9、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理。序号 项 目 内 容1 招标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 号2 项目名称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壁挂式教学一体机(含白板)采购项目3 招标人名称: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1860380590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5137327870地址:新乡市新二街 356 号国贸大厦 A 座 9 楼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7 分包 不允许(分包、转包均不允许)8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
10、代理机构- 6 -9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投标单位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60 天(日历天)内有效1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电汇(转账)单上须标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单位(20000 元/单位);缴纳账户: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100001002374667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延津县东大街支行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肆份,电子文档(U 盘)壹份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递
11、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中标价的 3%作为履约保证金15合同签订时间与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16交货地点、交货期要求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7质量及质保期质量:合格质保期:不低于 12 个月18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9 其他(1)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设备运到现场,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付至合同价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 20 日内一次 0 性付清。(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19200 元
12、。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3)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上公示。- 7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合同送至采购办备案(5)投标人设备部分应优先采用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采用该产品。(6)招标人有权对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若发现其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在延津县境内三年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3、超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20 验收要求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 3 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 5 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需方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壁挂式教学一体机(含
14、白板)采购项目招标(包含采购、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2.定义2.1 招标人: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8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 投标人:根据合同,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2.8 服务:指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和质保期维修、售后
15、服务等工作。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招 标 文 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五章 合同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附 件 综合评标办法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
16、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
17、长投标截止时间。- 9 -5.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6.5 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
18、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6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语言7.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任何文件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使用文字准确规范,内容清晰一致,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应以中文资料为准,并承担一切责任。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1.法人代表授权书;2.投标函;3.投标内容汇总表
19、;4.投标货物报价表;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6.投报货物技术证明文件7.项目实施方案 8.服务承诺 - 10 -8.1 安装服务承诺; 8.2 质保期承诺;8.3 其它实质性优惠承诺;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响应。10.投标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内容汇总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
20、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检验、设备安装、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权力。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
21、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1.5 投标人对所有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投标货币12.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 依据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3.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