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心-专注-专业造 价 管 理 规 定一、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编制的规定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编制(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竣工图”)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同时,同步进行竣工图的编制;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相应结算资料和对应竣工图编制情况。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竣工图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指令单,按照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现场签证管理规定执行。(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单都应使用甲方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三)乙方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达到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把乙方月度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基础结算总价的支付比例降低10(如原约定为60%,则调为50%);情节恶劣的可对乙方处以每次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四)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