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对土建的要求(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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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2.0.1条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接近负荷中心;二、进出线方便;三、接近电源侧;四、设备运输方便;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第2.0.2条 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第2.0.3条 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第2.0.4条 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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