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注销清算辅助服务考核细则为顺利开展国地税联合购买注销清算辅助服务,保证清算质量,切实便利纳税人,根据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地税联合购买注销清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特制定本考核细则。一、考核项目(一)从业人员配置(10 分)考核标准:根据中标服务商的常驻服务场所及从业人员配置情况税务机关进行综合打分。1.在市区范围内(不含柯桥区、上虞区)未设立常驻服务场所的,扣 5 分;2.提供清算辅助服务的长期相对固定工作人员 2 名及以上,只有 1 名的扣 2 分,均未能达到 6 个月以上的,扣5 分;3.长期相对固定工作人员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律师资格的(三证有一即可),1 名
2、加 2 分,2 名加3 分。考核单位:地税局征管处、税务分局,国税局征管处、税务分局(二)纳税人满意率(10 分)考核标准:定期以不低于当期服务数量 5%的比例,对接受服务的纳税人进行抽样回访,用户评价分“非常满意”、“满意”和“不满意”三档,纳税人满意率=“非常满意”2+“满意”的数量/抽样总数100%。纳税人满意率95%的,不扣分;纳税人满意率80%的,扣 10 分;纳税人满意率90%但80%的,扣 5 分。考核单位:地税局纳服处、税务分局,国税局纳服处、税务分局(三)清算服务时效性(30 分)考核标准:1.因服务商原因,未能在接收到纳税人注销申请次日移交注销清算资料的,超过 3 个工作日
3、扣 1 分,超过 5 个工作日仍未能顺利移交的扣 5 分;2.服务商对不在辅助服务对象范围内,或者代理记账和注销清算为同一家中介机构,或者无法与纳税人取得联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的,每超时一批次扣 1 分,超过 5 个工作日仍未能退回的扣 5 分;3.服务商未能在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注销申请之日起 11个工作日内完成税费清算鉴证报告并反馈给税务分局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超过 5 个工作日仍未能反馈的扣 5 分。以上考核时间以国、地税税务分局与服务商传递资料交接台帐的登记时间为准。考核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各税务分局(四)清算服务质量(30 分)考核标准:1.代理记账和注销清算为同一家中介机构的
4、,每发现一起扣 5 分;32.税务分局审核税费清算鉴证报告时,发现差错并退回但未发现少计应补缴税费的,每户次扣 0.5 分;发现少计应补缴税费的,每户次扣 1-5 分;3.地税局税政处和国税局所得税处牵头抽查一定数量的税费清算鉴证报告,发现少计应补缴税费的每户次扣 1-5分。考核单位:地税局税务分局、督审处、税政处、规费局,国税局税务分局、法规处、货劳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处(五)投诉、舆情及其他违规情况(20 分)考核标准:1.发生有效投诉的,每一起扣 2 分;2.因服务商原因引发负面舆情的,根据舆情影响及处置情况,每一起扣 5-20 分。3.发现存在搭车收费、强行推销和销售商品、向无关人员泄露涉税信息等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 5-20 分。4.服务商不允许分包、转包注销清算服务,如发现有分包、转包情形的,立即暂停其清算服务资格并在三个月内限期整改。考核单位:地税局督审处、纳服处,国税局纳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