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标准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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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 录第一部分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2第一章 预(决)算管理 .2第二章 财务收支管理 .4第三章 内部会计稽核 .6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8第五章 工会票据管理 .9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10第七章 往来款管理 .11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12第九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13第十章 专项资金管理 .14第二部分 基层工会财务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 .15第一章 机构岗位 .15第二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6第三章 开设银行账户 .17第四章 账务处理实务 .17第五章 会计基础规范化标准说明 .18第六章 会计监督 .18第三部分 附件20附件 1. 上海市基层工会会计基础工

2、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试行) .20附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张 .21附件 3.工会会计制度培训结业证书样张 .22附件 4.工会会计、出纳聘任书样张 .23附件 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样张 .24附件 6.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样张 .252第一部分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全总有关制度规定,制订本制度模板。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单位实际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规范化和财务管理水平。第一章 预(决)算管理第一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会年度工作做好本级工会年度预(决

3、)算工作。第二条 预算编制(一)年度预算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二)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三)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安排用于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方面。(四)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当年确实需要编制赤字预算的,滚存结余不得出现负数。(五) 基层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 ,报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

4、论通过,并报3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列入预算。(六)年度预算草案,应由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工会报批(或备案)后执行。第三条 预算执行及追加调整(一)要按照预算确定的收入计划积极组织收入,按规定比例对拨缴经费做好本级“拨缴经费收入”与“应付上级经费”的核算,并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二)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三)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年初预算确定的收入计划积极组织收入,按规定比例对拨缴经费做好本级“拨缴经费收入”与“应付上级经

5、费”的核算,并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收支总额超出预算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调整表于每年的 10 月 31 日前上报上一级工会),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按预算调整表封面要求,用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没有履行追加预算程序的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本年度总支出超出预算一定要调整追加;总支出没有超4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这两科目调增,其他科目调减,无需上报;反之,仍需

6、上报上一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第四条 决算编制(一)会计年度终了,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草案。(二)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三)决算草案的编报程序与预算草案编报审批程序相同。第五条 预决算的监督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

7、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二章 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 积极组织工会经费收缴,确保行政按法律规定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向行政提供专用收据,做好行政计提工会经费的税前列支。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做好工会经费的上解。第七条 积极与行政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行政对于工会工作5的支持与经费补助。第八条 实行全额收入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务管理,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第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主要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等六项。(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

8、的支出。包括开展职工技能教育培训、文体活动、时事政治及政策、科技方面的讲座、报告会等活动。(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及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发生的支出。(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等。(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

9、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6本性支出。(五)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六)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等。第十条 经费支出要围绕工会大局工作,将有限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

10、合法权益、为职工服务和组织工会活动等方面。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发扬民主的原则,力求使工会经费使用得当、效果明显、职工满意。第十一条 经费开支要遵循事前申请、经办、审核、签批等程序;授权审批的要明确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做到经费开支预算控制、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第十二条 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经本级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十三条 坚持工会经费收支的民主管理,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广大会员、职工的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

11、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投资股票。第三章 内部会计稽核第十五条 工会财务应分设会计、出纳岗位,明确责任,建7立相互监督制约的财务规范运作机制。第十六条 出纳根据审批的结算单据经复核后进行日常报销。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做好日记账的登录。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重点审核发票、收据及附件是否合法合规,要素是否齐全等。第十八条 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总账和明细账,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十九条 会计应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报告表报送领导。每月对库存现金

12、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第二十条 按规定管理印章与票据。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分别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保管。发票、收据应由不直接经办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保管,其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应按上级工会规定履行规定程序。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应设置登记簿对购入、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平时由出纳放入保险柜保管。出纳外出或请假时,由第三人保管。要按银行规定规范背书或转让,作废的支票应剪角后归入财务档案。第二十一条 遵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不得兼任经

13、审。8第二十二条 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报销应按会计人员审核、主席审批、出纳复核报销的流程办理。授权审批的,要明确授权范围、权限、职责。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无主席或被授权人“一支笔”审批签字不报; 2、大型活动无预算不报;3、发票无税务监制章不报; 4、发票抬头、品名、单价、金额等要素填制不正确不报;5、发票(或收据)未按要求复写不报;6、定额发票无收款单位公章不报;7、无经手人签字不报;8、报销现金的,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不报;9、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不报;10、其他不符合国家财经纪律的不报。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

14、工作调整,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分管的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离职人员应对未了事项逐一说明。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应由工会主席或其授权人负责监督,移交清单作为会计资料存档。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9第二十六条 不准“坐支”现金,确需坐支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不准“白条”抵库。第二十八条 超过结算起点的,不准以现金报销。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用现金支付的支出,如遇抢险救灾、办理转账结算不方便等,应按单位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支取现金。第二十九条 不准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5、第三十条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私存到个人名下。第三十一条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第三十二条 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第三十三条 不准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第三十四条 现金收入应当日存入银行。当日送存确实存在困难的,应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应两人经手,并于次日尽早存入银行。第三十五条 库存现金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根据经审核的收付款凭证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第三十六条 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不符,应报告工会领导,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三十七条 大额现金报销应两人以上经手;以现金形式发放帮困款等款项的,要签收到最终受款人;由工会工作人员代签的,要将最

16、终受款人签收单作为报销附件;最终受款人签收有困10难的,应注明代签人与最终受款人关系或身份证号码。 第三十八条 与现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有完整记录(票据销毁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不得擅自销毁)。单位会计应定时对现金收入票据进行稽核。第三十九条 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级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银行账户结算。第五章 工会票据管理第四十条 工会票据指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第四十一条 票据申领。基层工会按上级工会要求,向上级工会免费申领,做好领用登记。第四十二条 开具范围。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计拨的工会经费、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政府给予工会的补助、投资收益、工会所属的企事业上缴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可以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并据以入账。不准超范围使用。第四十三条 日常管理。工会应指定专人使用和保管收据;按规定规范填写;作废的要注明“作废”字样或戳记,并保证联次齐全;按上级工会要求妥善保管收据存根;收据遗失应在发现3日内在市级媒体声明作废,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工会;按上级工会要求统一登记销毁,不得自行销毁;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和涂改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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