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镇督查工作制度 镇督查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组织机构 (一)成立镇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一级班子成员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督促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特别重大或推进难度大的督查事项,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题会议协调推进。 二、督查对象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部门。 三、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确定督查工作重点,服务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各单位务必有交必办,每督必果。被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