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2)闽院教76号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贯彻学校有关教师考核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算办法。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系(部、院)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系(部、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各系(部、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计算。三、教学工作量是指包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课程设计(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以及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及其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它分为“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课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