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并促使所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除外派的董事和监事可以兼职外,其他外派人员原则上以专职为主。第二章 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三条 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忠诚于所从事的事业,原则性强,具有敬业精神;(二)专业知识丰富,合作、协调能力强;(三)熟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以及所在企业的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等;(四)已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满二年以上,与公司签有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第四条 外派董事(含正副董事长)者,除符合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五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二)在公司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三)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含本职)职务;(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本级)。第五条 外派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