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意外突发,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的事件。事故等级以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第四条 境内外发生下列等级事故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一)发生人员重伤的事故;(二)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级为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四)发生关系到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中交隧道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中交隧道局、事故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