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龙港镇兴港路友谊大道至港滨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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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龙港镇兴港路(友谊大道至港滨路)道路改造 工程 施工 A3303270480000364001001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人: 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招标代理: 浙江 金穗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督单位: 苍 南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苍南县 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 局 二一 八 年 五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6 第六章 图 纸 .5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

2、格式 . 51 - 2 -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A3303270480000364001001 一、建设单位: 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 : 苍南县龙港镇兴港路(友谊大道至港滨路)道路改造 工程 三 、 工程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 四、立项文件: 龙政投【 2018】 30号 五、工程概况: 投资 金 额 约 1490万元 六、招标内容 :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 排水 等工程施工 七、质量要求: 合格 八、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九、资质要求: 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 2014】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

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 2014】 39号文件规定)。 十、其他要求: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2、 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十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十二 、 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等材料统一于 2018年 5月 9日 2018年 5月 13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十三、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 标代理机构: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4、洪 女士 联系人: 吴 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9889058 联系电话 :0577-64705828,13587822126 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龙港镇 联系人: 洪女士 电话: 0577-5988905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 灵溪镇 人民大道和体育场路交叉口大顺发广场1101 室 项 目负责人: 陈德希 电话

5、: 0577-64705828 造价负责人: 郑小节 电话: 0577-64705828 1.1.4 项目名称 苍南县龙港镇兴港路(友谊大道至港滨路)道路改造 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建设规模 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 围内的 道路 、 排水 等 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 图纸为准。 1.3.2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 2

6、014】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企业; 2、 项目负责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 2014】 39号文件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其他要求: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5、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 1名,施工员 1 人, 质检员 1 人 , 安全员 1人。 - 4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

7、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 内容 要求 : 除主体工程外,专业工程允许分包,但分包企业需满足各项资质要求,并须经业主备案认可。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时间: 2018 年 5 月 9 日 2018 年 5月 13日 在 http:/ 上下载。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5月 14日 16时 00分 在以上时间前在 http:/ 进入“招标提问区”提出疑问, 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

8、理 。 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 及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2.2.3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苍南县 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备案后,在 http:/ 进入“建设项目交易 /招 标答疑”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同本章前附表 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方式 同本章前附

9、表 2.2.3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 历天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 5 - 3.4.1 投标保证金 1、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或 银行保函形式; 金额:人民币 250000 元(大写 贰拾伍 万 元);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 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帐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

10、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银行帐户: 201 0000 8543 7572 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 汇款时备注好项目名称及汇款用途, 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之前,应凭银行进帐单到中心开具收据确认款项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有可能无

11、法确认保证金来源及用途,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用银行保函 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 17 时前 ,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财务室核对,财务室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

12、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 6 -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 目要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3.5.11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信息 卡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3.

13、5.13 资格审查其他材料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后审要求 3.6.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函及 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6.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 壹 份,副本 伍 份;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资格后审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 壹 份。 3.6.5 装订要求 商务标正本、副本 一袋密封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 一袋密封 ;证书原件单独密封 。 (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14、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 5月 31日 9时 30分 开标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及以上单数。 - 7 - 7.1 是否授 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15、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5% 7.5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 30日内,签订合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采用计税方 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按 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 201891号) 的 规定,本工程税金取值为 10 %,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3704564 元 (工程预算价下浮 8%) ;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

1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 201687 号)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 。 创文明标化目标 省级 设区市级 其他:本工程不做要求。 本工程暂不考虑执行 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 2016】 58 号)中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故本工程将不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各投标人在报价中无需计取此项费用;若投标人计取了此项费用的,将按温住建发【 2016】 58 号规定执行,如施工没能达到市标化要求的,结算时将扣除此项费用 。 图纸交底 中标单位在图纸交底时,如施工图纸中确实存在不明确的部位,经设

17、计单位确认加以补充,并按规定调整。 合同签订后, 10天内进行图纸交底,中标单位若未提交书面材料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 8 -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交易证 (有效期内 ),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 。(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 300 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交易证办理事项请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苍南分网”中发布的“关于启用苍南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网上办理的通知”和“关于苍南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诚信

18、库入库的通知”两个文件。(为避免错过投标,建议有关潜在投标人在开 标时间前几天办理) 1、公示期满后,在押证环节审核前 须已录入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 , 公示期满后 5日内中标人必 须将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班组人员证书原件 送交苍南县 住房和 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部门验证备案, 工程原拟定的项目班组成员证书及相关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录入温州市建造师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组成员须无在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不论在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环节、评委会评审环节、中标公示环节或者 中标后才

19、发现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或评委会否决其投标、或招标人报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投标资格、甚至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投标人有此情况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废除其中标资格甚至解除合同,均不调整本工程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也不调整相关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人未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与上述同理处理。 3、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有不同表述的,最终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4、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交易证、证明资料、物件等均为 真实并有效,否则一切不利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无在建工程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20、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被更换的,在原承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项目招标单位同意更换该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 除上述情况规定外,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通过验收为准); 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备案的工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上述要求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以及若查有在建的将

21、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 9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 2014】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企业; 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 2014】 39号文件规定 .3、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

23、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4、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名,施工 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人。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其他要求: 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 3 个月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 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或 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 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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