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食品进口记录(一) 对于各批次的进口食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记录格式见附件1。(二) 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三) 记录的收集及保存1. 进口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2. 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