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首都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8529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进一步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定位,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北京市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由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的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以及经认定的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实验室”)的资源开展研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