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若干意见 咸 宁 市 教 育 局 咸市教函20218 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2122 号)精神,我市属第二批试点市。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附件 1)。各地各校要提高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认识,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专班、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 二、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有关规定要求,要充分利用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