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编管理(例文) 门户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及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国资委信息服务和交互窗口,其功能定位如下: (一) 政务公开实现国资委政务公开; (二) 信息获取获取国资监管业务参考信息; (三) 信息交互实现国资委人员与监管企业、市国资委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在线信息交互和业务处理; (四) 企业宣传宣传监管企业的经营管理动态; (五) 辅助功能辅助实现站内信息快速定位。 第三条 门户网站主要服务于国资监管机构人员、国有企业人员、投资商和其他对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感兴趣的人员 。 第四条 门户网站托管在第三方机房,网站信息由国资委办公室负责监管,同时设立信息主管、系统维护员、信息员、采编人员、汇编人员、审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