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住宿员工能拥有一个舒适、安全、安静的休息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入住与退房 1. 员工入住前先到行政部备案登记,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后,发放钥匙方可入住。 2. 员工离职后必须三天内搬离宿舍,到行政部交还钥匙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逾期 7 天后,行政部有权强制清空本铺位,如有物品遗失不再负责。 3. 员工住宿期间或退房时,由行政部做好财物清点并登记,若退房时财物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4. 宿舍钥匙由公司统一配备并收取一定费用(如门锁心及工本费等),住宿员工不允许私配钥匙,也不允许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三条. 住宿规范 1. 宿舍床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员工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 宿舍床位仅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节加罚 100-2021 元。 3. 各宿舍必须在 23:00 前熄灯,不得在宿舍内喧哗、聚会、大声放音乐等,不得做影响他人(邻居)休息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