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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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大项编码 NH21C945 小项编码 无 事项名称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颁发的证件名称 在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加具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 奖励计生审核意见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无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认定 。 审批依据 一、 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 2009 129 号)第二条、第 三 条、第六条 、第七条 ; 二、 印发佛山市贯彻执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 2010 1

2、19 号 )第 (一)点; 三、关于印发 的通知(南府办 20115 号) 第二条、第 三 条、第六条 、第七条。 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佛山市户籍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 2.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 。 二、不予办理的情形: 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应按规定享受退休金加发 5%或一次性奖励补助的人员; 2.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办法,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 2009 21

3、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2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可登录南海一点通 http:/ ); (必选 ) 2.申请人近期 1 寸 免冠照片 2 张;(必选) 3.夫妻双方身份证( 复印正反面, 离婚或丧偶的只提供申请人一方);(必选) 4.夫妻双方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离婚或丧偶的只提供申请人一方);(必选) 5.申请人一方结婚证首页和次页 (离婚的免于提交) ;( 可选 ) 6.子女 身份证 或户口簿( 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 含首页和个人页);( 必选 ) 7.丧偶的需提供丧偶死亡证明书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可选) 8.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

4、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可选) 9.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 或收养公证书; (可选) 10.申请人退休证(已办理退休的提供);(可选) 11.代发金融机构存折或借记卡(南海农商银行,狮山镇还 包括 农业银行)。(必选) 注: 1.除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提交原件外,其他资料需提交复印件 各 1 份 , 并现场出示 原件 ,经核对后 原件 退还。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一、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二、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证窗口: 1.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3.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4.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5.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6

5、.狮山镇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 7.狮山镇小塘行政服务中心, 8.狮山镇松岗行政服务中心, 9.狮山镇罗村行政服务中心, 10.狮山镇大圃行政服务中心, 11.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 12.里水镇和顺行政服务中心, 13.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 14.大沥镇盐步行政服务中心, 15.大沥镇黄岐行政服务中心。 3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一、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二、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证窗口: 1.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 8 号 ; 2.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九江镇启航大道 2 号 A 栋二楼 ; 3.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西樵镇登山大道 7 号 ; 4.

6、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 7 号 ; 5.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狮山镇狮城路 3 号行政大楼 1 楼 ; 6.狮山镇官窑行政服务中心 :狮山镇官窑大道 10 号 ; 7.狮山镇小塘行政服务中心 :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西区管理处 2 楼 ; 8.狮山镇松岗行政服务中心 :狮山镇松岗松石路松岗广场 ; 9.狮山镇罗村行政服务中心 :狮山镇罗村府前路 3 号 ; 10.狮山镇大圃行政服务中心 :狮山镇 321 国道颜峰村委会 牌坊旁 ; 11 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 :里水镇新兴路 15 号 ; 12.里水镇和顺行政服务中心 :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 6 号; 13.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沥

7、镇振兴路 54 号; 14.大沥镇盐步行政服务中心:大沥镇盐步穗盐路时代广场; 15.大沥镇黄岐行政服务中心:大沥镇黄岐鄱阳路 138 号东区社会管理处。 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各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审批程序 一、初审。申请人需填写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对提供的材料及申请表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一 次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后,报送镇(街)计生工作机构。同时将报送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审核确认。镇(街)卫计局机构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材料后,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出具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上加具审

8、批意见,并汇总报送财政部门发放奖励金。 审批时限 1、村(居)委会 20 个工作日内上报镇(街) 卫生 计生部门; 2、镇(街 )卫生 计生部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审批收费 有 无 收费标准 有 无 收费依据 有 无 审批表格 有 无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 年审或年检 有 无 4 咨询与投诉机构 一、咨询机构: 1.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3.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4.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5.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6.狮山镇官窑行政服务中心, 7.狮山镇小塘行政服务中心, 8.狮山镇松岗行政服务中心, 9.狮山镇罗村行政服务中心, 1

9、0.狮山镇大圃行政服务中心, 11.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 12.里水镇和顺行政服务中心, 13.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 14.大沥镇盐步行政服务中心, 15.大沥镇黄岐行政服务中心, 16.各 村(居) 行政服务中心。 二、投诉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咨询与投诉电话 一、咨询机构咨询电话 : 1.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81813620; 2.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81866113;3.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86886242; 4.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86600305; 5.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86689613; 6.狮山镇官窑行政服务中心 :81191382; 8.狮山镇小

10、塘行政服务中心 :86661275; 8.狮山镇松岗行政服务中心 :85234348; 9.狮山镇罗村行政服务中心 :81262235; 10.狮山镇大圃行政服务中心 :81822552; 11.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 :85634072; 12.里水镇和顺行政服务中心 :85119520;13.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 85592626; 14.大沥镇盐步行政服务中心: 85756350;15.大沥镇黄岐行政服务中心: 85936190; 16.各 村(居) 行政服务中心。 二、投诉机构联系电话: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 8633422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 日常管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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