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z1431008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穗府令第90号)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0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5.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粤监发20103号)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穗府201414号)二、受理范围1.区级财政性投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 2.区级项目审批部门审
2、批、核准或备案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备注:1.除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公用事业工程项目以外,其他房建工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等,项目业主可以自主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并依法招标。项目业主发包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并按规定依法办理申领施工许可证等后续手续。2.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的所需的设备、材料;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三、备案内容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招标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招标公告
3、、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四、应提交的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1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3 原件备案表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http:/ )“工程招标办事指南”中下载打印,加盖公章2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 1 复印件含招标核准方式;取得项目建议书的可进行设计招标3 资金证明 1 复印件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提供全额超过预计发注:复印件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公章五、应发放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六、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 2 个工作日 七、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 12 号 B 栋 516 室(收案联系电话:82112206,业务咨询电话:82111971)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包价的 30%资金证明,开具时限是提交备案前三个月内4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招标需要的证明 1 原件 监理项目提供5 招标文件 3 原件包含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答疑文件6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委托证明 1 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电子签名委托书7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选聘招标代理申请表 1 复印件 区财政投资项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