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招 标 人:宝 丰 县 规 划 局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 年 11 月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0 -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评标办法 .14第四章 基本概况和设计任务书 .18第五章 合同 .2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 标 条 件 望 京
2、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已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 永 明 项 目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受 宝 丰 县 规 划 局 的 委 托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潜 在 投 标人 报 名 并 参 加 投 标 。2 招 标 项 目 基 本 情 况2.1 项 目 名 称 : 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2.2 采 购 编 号 : BFZC2017-CG-742.3 资 金 来 源 : 财 政 性 资 金 , 预 算 资 金 约 1091 万 元 。2.4 招 标 方 式 :
3、公 开 招 标2.5 招 标 范 围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设 计 任 务 书2.6 质 量 要 求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2.7 标 段 划 分 : 本 项 目 共 划 分 三 个 标 段一 标 段 : 宝 丰 县 望 京 路 二 期 、 宝 丰 县 前 进 路 东 段 、 宝 丰 县 中 兴 路 北 延 、 宝 丰县 皮 庄 路 、 宝 丰 县 龙 兴 小 学 北 路 、 宝 丰 县 龙 兴 小 学 南 路 及 宝 丰 县 万 洋 大 道 工 程 设计二 标 段 : 宝 丰 县 昌 盛 路 、 宝 丰 县 东 市 一 路 、 宝 丰 县 东 市 二 路 、 宝 丰 县 东
4、 市 三路 、 宝 丰 县 育 才 路 及 规 划 道 路 工 程 设 计三 标 段 : 宝 丰 县 王 铁 庄 路 ( 王 铁 庄 安 置 房 东 侧 道 路 ) 及 宝 丰 县 秀 宜 路 工 程设 计2.8 设 计 周 期 : 15 日 历 天 ( 合 同 签 订 后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 并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或 三 证 合 一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以 及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如是 事 业 单 位 需 提
5、供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能 力 ;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 - 3.2 提 供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证 明 文 件 ( 提 供 2017 年 任 意 一 个 月 的 证 明 材 料 , 可 以 是银 行 扣 款 回 单 或 税 局 开 具 的 凭 据 , 新 成 立 企 业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 。3.3 一 标 段 :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市 政 行 业 ( 道 路 工
6、 程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 或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甲 级 ,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 拟 派 项 目 负责 人 须 具 有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二 标 段 :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设 计 甲 级(轨 道 交 通 和 燃 气 除 外 )及 以 上 资 质 或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甲 级 ,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道 路 或 桥 梁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三 标 段 :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7、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设 计 市 政 行 业 ( 道 路工 程 ) 专 业 乙 级 、 排 水 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有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3.4 提 供 项 目 负 责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自 2017 年 1 月 以 来 连 续 6 个 月的 企 业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3.5 财 务 要 求 : 没 有 财 务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须 出 具 投 标 企 业 2014 年/2015 年 /2
8、016 年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成 立 不 足 三 年 的 可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算 ) ;3.6 信 誉 要 求 :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满 足 近 三 年 来 (成 立 不 足 三 年 的 可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算 )在项 目 设 计 的 工 作 过 程 中 , 未 出 现 过 因 项 目 设 计 质 量 缺 陷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情 况 发 生 ,如 有 上 述 情 况 , 投 标 单 位 将 承 担 因 此 而 造 成 的 废 标 处 理 后 果 ;3.7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和 “重 大
9、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站( ) 的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名 单 ”查 询 结 果 页 面 截 图 ,若 有 不 良 记 录 报 名 无 效 , 执 行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3.8 各 投 标 人 均 可 就 本 招 标 项 目 上 述 标 段 中 的 任 何 标 段 投 标 , 但 最 多 只 允 许 中 标一 个 标 段 ;3.9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10 本 次 投 标 需 提 交 技 术 标 方 案 , 不 设 投 标 补 偿 ;3.11 本 次 招
10、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资 格 审 查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招 标 文 件 。4 投 标 报 名4.1 报 名 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携 带 “投 标 人 资格 要 求 ”中 的 相 关 材 料 前 来 报 名 。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 - 注 : 1) 以 上 材 料 除 营 业 执 照 、 资 质 证 书 外 , 须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期 内 的 原 件 ,核 对 后 退 还 。 以 上 材 料 留 存 逐 页 加 盖 单
11、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一 套 , 代 理 人 授 权 委 托 书留 原 件 , 并 按 顺 序 用 A4 纸 装 订 成 册 。 投 标 人 应 对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合 规 性 负 责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将 进 一 步 追 究 其 责 任 ; 2) 另 单 独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或 三 证 合 一 )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授 权 代 理 人 ( 如 有 ) 身 份 证复 印 件 、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代
12、理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壹 份 ( 以 上 复 印 件 均需 加 盖 公 章 ) , 由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统 一 到 宝 丰 县 检 察 院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部 门出 具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查 询 证 明 。如 报 名 人 不 按 上 述 要 求 提 交 报 名 资 料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拒 绝 其 报 名 。4.2 报 名 时 间 : 2017 年 11 月 17 日 - 2017 年 11 月 23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假 日 除 外 ), 每 日 上 午 9:00 时 至 12:00 时 , 下
13、 午 13:00 时 至 17:00 时 ( 北 京 时 间 ,下 同 ) , 到 宝 丰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宝 丰 县 城 为 民 路 18 号 ) 进 行 报 名 。5.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5.1、 招 标 文 件 的 领 取 时 间 : 2017 年 11 月 17 日 -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法 定 公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5.2、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500 元 , 售 后 不 退6.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 2017 年 12 月
14、13 日 10 时 30 分6.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宝 丰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6.3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7.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体本 次 公 告 在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河 南 招 标 采 购综 合 网 、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平 顶 山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平 顶 山 市 宝 丰县 政 府 采 购 网 、 宝 丰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同 时 发 布 。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15、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 - 8.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宝 丰 县 规 划 局联 系 人 : 李 先 生电 话 : 0375-6570616地 址 : 宝 丰 县 西 环 路 南 段 代 理 机 构 : 永 明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王 女 士电 话 : 0371- 86628880 18637560688联 系 地 址 : 宝 丰 县 平 宝 路 与 中 兴 路 交 叉 口 东 南 角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5 -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一
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 目 内 容1 招标编号 BFZC2017-CG-742 项目名称 望京路二期等十五条道路工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人 宝丰县规划局3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5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7 设计工作内容 详见第四章“基本概况和设计任务书”8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9 设计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项的要求,相关资格审查证件齐全;2.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统一查询)。11 现场调研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调研1
17、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1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 10 天1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16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17 招标人书面澄清 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6 - 的时间18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19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20 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90
18、00 元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624 2927 7977开户行:中国银行宝丰支行三、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汇兑、网银四、项目编码(三标段): BG17592 (不能用项目名称代替)五、投标人少交或多标段错交、合交保证金均属无效缴纳。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七、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开标现场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八、投标人应准确填写银行汇兑凭证“用途栏或附言栏或摘要栏”项目编码。九、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
19、还。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2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全名,不能用签字章代替签字;“盖章”是指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章。如不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电子文件档 1 份24 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25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6 递交投标文件地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民路 18 号)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7 - 点27是
20、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8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9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3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 人;3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2 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 履约担保
21、 33 招标控制价: 90.25 万元 人民币(含技术评审费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开标事宜 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为参考向中标单位收取,此费用由投标向代理公司以现金形式交纳,金额为 13537.50 元。由中标人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望 京 路 二 期 等 十 五 条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8 - 一、 投标须知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服
22、务。2. 定义2.1“招标人”系指宝丰县规划局。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投标方”系指向投标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4“服务”系指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等。3. 合格的投标方除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项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设计费的具体支付办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5. 报价(即实质性要求)5.1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上写明投标项目的报价。6. 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6.2 投标方应按投标公告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6.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承担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