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证与律师制度 复习资料 第一章 公证制度概述 【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 主体 、 客体 和 内容 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 真实性 和 合法性 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 ( 1) 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 2) 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 ( 3) 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 ( 4) 公证 与认证、鉴证、
2、签证有区别: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1、 联系: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 2、 区别:,两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1、 联系:( 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 ;( 2)公证制度有利于 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 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
3、作为定案依据;( 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 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 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同等。 ( 1) 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 2) 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 减少诉讴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单选】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于 2006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第二章 公证机构的设置和
4、监督管理体制 【多选】公证机构是 依法设立 , 不以营利为目的 , 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 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 【简答】公证机构 的设置及其价值 ( 1) 设置: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 ( 2) 价值:公证机构设置的规定体现了:满足社会需要,方 便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实现了各个公证机构法律地位的平等。 【多选】公证机构设置应符合的条件有:( 1) 有自己的名称 ;( 2) 有固定的场所 ;( 3) 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 4) 有开展公证
5、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 【单选】设立公证机构应由 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多选】公证处通常由 公证员 、 公证员业务辅助人员 以及其他必不可少的其他辅助人员组成。 【单选】公证机构负责人由公证员从具有 3 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 推选 产生、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单选】 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由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核准,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多选】我国公证员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 25 周岁以上, 65 周岁以下; ( 3) 公道正
6、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 4)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5) 在公证机构实习 2 年以上,具有 3 年以上其他法律 职业经历的,实习 1 年以上的。 【简答】公证员资格取得方式 ( 1) 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 ( 2) 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 10 年的公 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试合格,可以担任公证人员。 【多选】免除公证员职务的法定情形有:( 1)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 年满 65 周岁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 3) 自愿辞去公职的; ( 4)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
7、书 。 【名词解释】公证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员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权限的制度规范。 【单选】司法部对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和公证协会进行 监督和指导。 【单选】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 自律性组织 。依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 名词解释 】 公证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章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名词解释】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证行
8、为的法律准绳。 【简答】合法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 1) 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 2) 公证机构坚持合法原则应做到:审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申请 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情合理。特殊公证事项之要求其客观与公正,而不要求其合法与否。 【简答】客观公正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 1) 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时首先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办理公证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公证业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置信点,是办理公证的灵魂和核心。 ( 2) 内容:审
9、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愿望是否确系本人真实意志的表示。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如实的向公证机构陈述需要证明公证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证明后要达到的目 的。公证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的收集证据。公证员办理某些公证时,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名词解释】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公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单选】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客观公正原则,办理了错证,应由 公证机构 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简答】自愿公证 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
10、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 2) 一方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另一方面,也不能排斥国家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和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高度出发,规定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加以解决。 【简答】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原则的要求。 ( 1) 要亲自接触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亲自审查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听取并询问当事人办理公证的具体内容及其真实意图。 ( 2) 要亲自审查具体公证事项,对申请办理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及有关材料,要亲自加以了解、审查和调查。 ( 3) 公证员必
11、须亲自断定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简答 】回避的含义及法定回避的情形。 ( 1) 回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 2) 法定回避事项:公证员应回避办理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公证事项。公证员应回避办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公证员应回避办理本人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证事务。 【简答】便民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体现。 含义;便民原则,是指公证工作要一切从为了群众和便利当事人出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准确、认真、负责的办好公证事务。 主要体现: ( 1) 办证的手续简便。 ( 2) 深入当事人的 居所地
12、办理公证事务。 ( 3) 迅速办证,不失时效。 ( 4) 大礼发扬协作精神,有利于群众办证。 ( 5) 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施行见面公证费。 第四章 公证执业区域 【名词解释】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多选、简答】确定公证执业区域的原则: ( 1) 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原则 ( 2) 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的原则 ( 3) 平等原则 ( 4) 均衡原则 【简答】公证执业区域的划分及意义: ( 1) 划分: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批公证机构时核定、划分,公证机构的设置不是按照国家现在区划层层设置, 而是
13、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 2) 意义:要求公证机构在各自执业区域范围内受理公证业务。避免各公证机构之间不正当竞争。 【多选】通常公证事项由 当事人住所地 、 法律行为地 或者 事实 发生地 的公证处管辖。 【单选】设计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 不动产所在地 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的除外。 【多选】收养公证由 收养人 或 被收养人 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多选】按照国际惯例,有特定机关或特定 人员出具的特殊证明具有公证效力主要包括:( 1)商检架机构证明( 2)卫生惯例机构证明( 3)商标惯例机构 证明( 4)特殊情况下的有关公职人员的证明。 【单
14、选】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外使(领)馆 可以依照公证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家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第五章 公证的普遍程序 【多选】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1) 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 2) 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3) 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4)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接触收养、委托、声明、生存等公证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 【多选、简答】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 请的条件包括: ( 1) 申请人与申请事项由利害关系 ( 2) 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
15、的事项无争议 ( 3)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之内 ( 4) 申请公证的事情属于公证机构管辖 【名词解释】公证审查:是指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有关怎么材料进行核实的活动。 【简答】 审查的内容 ( 1) 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 2) 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 3) 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 4) 审查需要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单选】 公证核实 是公证审查中 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必要和有效手段。 【名词解释】出证:是指公
16、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经审查核实后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多选】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的条件是: 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 【多选】除主办公证员承办的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外,公证书草稿连同卷宗报公证机构 主任 、 副主任 或其他 指定 的公证员 审批。 【单选】对于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应提交公证机构 处务会议 讨论后审批。 【名词解释】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民 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 【 单选 】 :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应当从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向当事人
17、出具公证书。 【名词解释】二、终止公正: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理由致使公证机构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决定结束公证程序。 【多选】应当终止公证得法定情形有: ( 1) 因当事人的原因超过了法定办证期限的 ; ( 2) 公证书生效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 ; ( 3) 因当事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 【名称解释】三、拒绝公证:即不予办理公证,是指 在办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简答】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 (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
18、申请办理公证的; ( 2)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 3)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 、评估事项的; ( 4)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 5)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6)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 7)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 8)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 9)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 证费的。 【 简答】 公证收费的原则。 ( 1) 法定收费原则。 ( 2)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收费标准原则。 ( 3) 根据公证事项不同,公证服务费实际按件收费和按比例收费原则。
19、 ( 4) 减免收费原则。 ( 5) 过错方负担公证费用原则。 第六章 公证的特别程序 【多选】在招标投标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公证的情形有; ( 1) 招标方不具备招标资格的; ( 2) 受托招标方不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或未获得合法授权的; ( 3) 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 4) 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单选】在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证活动中,公证员应 在现场监督结 束时 宣读公证词,对整个公证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在 7 日内出具公证书并发给当事人。 【单选】在办理开奖公证时,公证机构应当派 两名以上 公证人员在开奖现场对开奖活动的
20、全过程进行监督。 【简答】在开奖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应当拒绝 公证的法定情形有; ( 1) 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的; (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 ( 3) 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活动规则的; ( 4) 主办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 5) 主办单位阻挠公证人员依法对开奖活动实施监督的。 【简答】遗嘱公证的特别程序; ( 1) 遗嘱人必须亲自申办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2) 应当有两名公证人 员共同办理,并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签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 3)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除 填写申请外,应当提交下
21、列材料: a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b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它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c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4) 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就遗嘱人的身份以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询问遗嘱人。 在下列情况下,公证人员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 a 遗嘱人年老 体弱; b 遗嘱人为危重病人; c 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d 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 5)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出具公证书; a 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c 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
22、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d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 ,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e 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 6) 公证机构必须为当事人保守遗嘱秘密。 ( 7) 公证机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 8) 遗嘱公证的卷宗应当 列为密卷独立保存,不能对外借阅。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即生效执行,必须对外公开。 【名词解释】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代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 ,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23、【单选】公证机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 3 日 内出具提存公证书。 【单选】公证机构保管提存物的最长期限为 5 年 。 【名词解释】公证书的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 【名词解释】公证调解: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劝说以及双方当事人据此互谅解达成协议的活动。 【简答】公证调解的程序。 ( 1) 公证调解应当由当事人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 2) 公证调解的案件范围是特定的,只能是经过公证的事项,并且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 3)
24、 公证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的,公证机构不能制作调解书,根据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可以作证。公证调解不成的,公证机构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第七章 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答、多选】公证员的权利包括: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的权利。 【多选】公证员的义务有: ( 1) 遵纪守法的义务; ( 2) 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 3) 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的义务; ( 4) 保守执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章 公正的效力 【论述】 一般公证书的证明效力 。 ( 1) 公证书是诉讼法上的一种证据,起到
25、使公证机构和法院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 公证书一旦出具,既具有证明力。已经被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是 公证机构对审判机关的制约。只有当“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时,该公证书才不再具有公证证明的效力。 ( 2) 公证书不仅在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而且在非诉讼方面,甚至民事活动、行政活动中发挥重要的效能。首先,公证书在非诉讼解决争议过程中也具有优于 一般证据的证明效力。 其次,在民事交往过程中,是民事主体避免风险的路径之一。再者,公证书运用于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直接根据公证书认定事实并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大大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 3
26、) 公证的证明效率还体现在涉外活动中,有助于促进民间正常的民事和经济交往。 【名词解释 】公证书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定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不再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选】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1) 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的给付内容无疑义 ( 3) 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单选】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经过
27、公证机构公证,才能产生法定的相应的 法律效力。 第九章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公证的法律责任 【多选】公证员的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 ( 1)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 2) 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 3) 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 4) 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简答】公证员执业纪律内容包括: ( 1) 公证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 2) 公证员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 3) 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 4) 公证员不得私自出具公证书 ( 5) 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 6) 公证员不得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前瞻、盗用公
28、证专用物品 ( 7) 公证员不得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 档案 ( 8) 公证员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9) 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必须遵守涉外人员守则的有关规定 ( 10) 公证员不得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简答】公证法律责任的特征: ( 1) 公证法律责任是包括因公证引起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 2) 公证法律责任是由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承担的责任 ( 3) 引起公证责任的原因是公证机构或公证员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部门规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按照规定应当被处罚、处分,或者应当给予赔偿,或者应当被追究刑事
29、责任 【简答】 公证法律责任的承 担原则 ( 1) 民事法律责任由公证机构对外承担,公证员个人对内承担的原则 ( 2) 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原则 ( 3) 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多选】行政处罚、处分的措施: 警告 、 罚款 、 责令停止执业 、 停业整顿 、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简答】公证民事责任的特征及其构成条件 特征: ( 1) 公证的民事赔偿责任是由于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违法所造成的 ( 2) 公证民事赔偿责任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 3) 请求公证赔偿的主体是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 构成条件: ( 1) 必须有公证机构或
30、公证员的过错行为 ( 2) 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 过错属违法行为 ( 3) 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有损害后果发生 ( 4) 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过错与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损害后果由必然联系 【多选】受理公证投诉的机关是 不法行为所发生的公证处 、 直接主管被投诉人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 第十章 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一) 【名词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知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简答】合同法律行为公证应重点审查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审
31、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2) 审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 ( 3) 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4) 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切实可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误 ( 5) 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 6) 审查合同的可行性问题 ( 7) 针对各种合同的特点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名词解释】 买卖公证合同的概念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行为以及合同内容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简答】公证机构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应重点审查 的内容有: ( 1) 审查买
32、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2) 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一致 ( 3) 审查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善等 ( 4) 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履约能力 【简答】公证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重点审查的内容有: ( 1)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备 ( 2) 抵押贷款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合法,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 3) 贷款人的资格及是否有发放本次贷款的权利 ( 4) 接待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偿还能力是否真实 ( 5) 抵押人对抵押的财产是否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设定抵押的财产是否为法律 所允许,有没有重复抵押的
33、情况 ( 6) 法律规定该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是否已获批准 ( 7) 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当事人对该项约定的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名词解释】 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 只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地产开发商与预购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单选】当事人申办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应当向 商品房所在地 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单选】当事人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向 房屋所在地 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单选】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应当向 出让方所在地 的 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名词解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
3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他人而签订合同行为的正式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单选 】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应当向 土地所在地 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单选】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公证,一般应向 当事人住所地 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多选】公证机构对 非法垄断技术 、 妨碍技术进步 或者 侵害他人技术 成果 的技术合同应依法拒绝公证。 【名词解释】劳动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一章 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二) 【简
35、答】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应审查的重点内容: ( 1) 审查核实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死因及所留遗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 ( 2) 审查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 3) 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 4) 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为继承人或转继承人 ( 5) 审查当事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 6) 审查是否遗漏了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疏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利,甚至引起纠纷 【简答】公办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拒绝公证的 法定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危害其他继承人的;一起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公证机构在审查公证事
36、项时,凡发现继承人中有上述严重损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利益的行为,应当拒绝公证,以维护社会公共道德,捍卫法律的尊严。 【名词解释】一、赠与公证的概念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几首赠与财产的行为,或者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简答】公证机构 办理赠与公证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 1) 审查赠 与人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 2) 审查所赠财产的产权 ( 3) 审查赠与人的赠与行为与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是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 4) 审查赠与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备 【名词解释】声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37、织对其从事的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某个时间或问题表明其立场或主张的单方法律行为。 【简答】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 1) 收养关系三方面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如有特殊原因,福气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的,可以委托另一方代办,但必须提供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的委托 书以及同意送养(收养)的声明书;当事人居住国外的,该委托书和声明书还续办理外交认证手续。 ( 2) 收养关系当事人在收养登记前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只能就各方当事人达成的收养关系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公证证明。承办公证员应告知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为这是收
38、养关系成立的程序要件。 【简答】公证机构办理涉外收养关系公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 1) 审查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各方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 2) 审查各方当事人定力的收养协议是否是各方真实的意思的表示 ( 3) 审查当事人提交的 收养登记证是否系我国有关系安全的机关签发的 ( 4) 审查收养人的收养意图、真实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收养人有无正当职业,对养子女有无抚养教育的经济能力和教育能力等情况,以确保涉外收养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 5) 对临时来华收养子女的,公证机构一般不予办理 ( 6) 公证机构对于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外收养条件的,应当
39、依法出具公证书 【名词解释】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又称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名词解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对夫妻双方订立的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产权归属等事宜的协议,以及关于夫妻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简答】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承办公证员在审查中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是以欺诈、斜坡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规避法律,以转移、隐匿财产的形式逃避债务的;
40、或者协议的内容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拒绝公证。 第十二章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名词解释】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是指公证 机构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对于公证当事人存在着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客观事实和情况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进行证明的活动。 【多选】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业务范围: ( 1) 证明法律事件 ( 2) 证明非争议性事实 【单选】公证机构承办法律事件公证,只是依法证明法律事件的 真实性 ,而不须臾奥证明其合法性。 【简答】办理出生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 1) 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一定要真实、出生日期一定要准确、出生地点一定要具体。 ( 2) 出生证明中应写明当事人生父母的姓名 (
41、3) 处境多年的华侨,向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出生证明的,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 4) 公证机构制作的发往美 国、泰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还应加贴申请公证的当事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 5) 公证机构只受理在我国出生的公民或外国人申办的出生公证事项。 【单选】当事人在国内出生,出境多年,但查不到任何证据,而文书使用国又有法律规定,可以接受无档案记载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据实出具 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 【单选】当事人申办生存和住址公证,应当亲自向其 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的公证处提出申请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单选】当事人申办死亡公证,应向 死亡事实发生地 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多选】公证机构办理外籍人在华死亡公证,死亡证明书出了要写 明死者的 死亡日期和地点外,还必须写明 死亡的原因。 【单选】当事人申办意外事件公证应向 意外事件发生地 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单选】当事人申办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应当向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 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简答】结婚公证和夫妻关系公证的联系与区别 二者的相同点在于审查、确认当事人之间现存夫妻关系的真实与合法。 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夫妻关系公证审查、确认的重点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这一法律事实,强调的是结果;而结婚公证审查、确认的重点不仅包括当事人之间有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