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行业自律规约(2017 年修订)(经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7 年 6 月 8 日七届三次理事会通过)为加强建筑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恪守社会公德行规,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杜绝围标串标、商业贿赂、出借资质、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秉持诚实守信经营,合法合规履行合同。严格遵守承包分包管理法规,杜绝转包工程、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 等 违法
2、行 为。四、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科学管理,认真制定并实施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合同执行工程进度、工期。五、贯彻执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健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增强质安全生产意识,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重视职业教育培训,严格遵守职业守则和作业规范,提高员工执业技能。八、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自觉践行节能环保、绿色施工。九、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关爱企业员工,不拖欠工资、货款,弘扬优秀企业文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十、本规约是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和维护本规约,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对违反本规约的会员企业,省建筑业协会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或约谈、公布其不良行为信息、行业通报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取消其参与本会评奖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十一、本公约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组织制定、修改,并负责本规约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十二、本公约 2017 年 6 月 8 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七届三次理事会议修订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