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法理学学习材料 【张文显主编 第三版】 (法的本体、法的价值部分)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名词解释 1. 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 20 世纪法学领域最伟 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
2、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法律推理的能力;对 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
3、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 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 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4、单项选择 1 法学是 “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 ”,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 A)。 A乌尔比安 (古罗马法学家)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 阿奎那 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 “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 ”,直到( B)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A 18 世纪中期 B 19 世纪中期 C 19 世纪晚期 C 19 世纪晚期 3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 C)问题。 A法律论证 B法律辩论 C法律推理 D法律概念 4历史法学派是 19 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 B)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
5、产物 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 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 说明了法律的历史性 ) 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 2 5从认识论的角度,学者们通常将法学划分为( C)。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B立法学和法律社会学 C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D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多项选择 1 法学与历史学的密切关系表现在( ABCD)。 A法律是凝结的历史 B法律的生命更重要的是经验 C历史学的实证研究 方法是法学
6、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 D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 2下列哪些学科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 “边缘法学 ”?( ABCD) A法律社会学 B法律心理学 C刑事侦查学 D法医学 3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 A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B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 C马克思主义法学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思想 D可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真、善、美 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代替法学的具体原理和方法 4法律职业者应具备以下哪些 文化 素质?( ABC) A广阔的知识背景 B工具性技能
7、 C人际沟通能力 D恪守职业道德 ( 是对的,但不是属于文化素质,看清题目) 5以下哪些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法学教育核心课程名称?( BC) A行政法 (正确:行政法 与行政诉讼法 ) B商法 C法理学 D 外 国法制 史(应该是中国法制史) 6以下属于理论法学的是( BCD)。 A犯罪学 B法律史 C法哲学 D比较法总论 简答题 1 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 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 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
8、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 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 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
9、 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 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3 为什么说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 答: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这是因为:第一, 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3 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
10、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在不同的科学部门之间还有若干边缘科学。各门科学都以特定客体作为研究对象。各门科学以其研究对象的个性而互相区别开来,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也由于它们研究的对象的共性而互相联系,并一起构成科学体系或学科群。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并且能够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如法的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和客观倾向,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第二,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单是法学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第三,在
11、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以至要求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型人才。由于这些原因,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 4 简述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答: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另一方面, 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着广泛的共同论题。 5 简述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答: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归结起来,可以说有两项,一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法学素质教育首先应当是公民素质教育。公民教育就是对学生
12、进行公民人格教育和公民能力培养。公民人格和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构成,其中以下十个要素更为重要: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宽容态度、法治观念、义务(责任)观念和理性精神、人本观念以及全球意识。二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律人的 基本素质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基本素质,二是法律素质或法律职业素质。 论述题 1 论述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答: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主要因为: 第一,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只有正确而深刻地认识特定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13、,才能认清法的本 质,说明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并为合理地设计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提供科学根据。 第二,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取决于法律制度是否符合经济规律。要为按照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规律管理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法学就需要吸收经济学的研究成果。 第三,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血缘、门第、权力、地域、民族、宗教之间的差别, 推动了与这种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平等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
14、治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和法治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民主和法治的发展程度依然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这就使法与经济的关系成为法学、特别是法理学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经济学的理论,尤其是经济学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理论,对法学是极为有用和有益的。 第四,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有助于说 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由于上述原因,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经济分析法学 ”、 “法律经济学 ”、 “法和经济运
15、动 ”,都是法学和经济学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产物和标志。 2 如何理解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 4 答:法学教育是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有关学制、学历、学位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参照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实践和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本书作者将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我们所理解的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理念和模式。 素质教育是与现代大学精神和功能相适应的教育理念。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是党
16、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举措。 把法学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强调在法学教育的全过程都要注重素质教育,主要是基于下面两个因素: 第一,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一个崭新的概念 ,即 “学习型社会 ”。学习型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与此相适应,新的法律源源不断地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接连不断地被修改、废止或者清理,有关法律的知识总量日益增加,日益改变。这种情况使得学习成为每个法律人的终身活动,继续学习成为没有终结的过程。既然如此,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尤其是学会在工作过程中学习,就应当成为大学法学
17、本科教学的重要目标。我们要树立和强化终身教育的观念,并用这种观念指导我们的教学活动。 第二,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职业教育有十分明确的职业定位,诸如石 油化工、汽车制造等,法学教育则没有这样的明确定位。正如法律调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样,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能进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外交各个领域,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有法律程序,哪里应该依法办事,哪里就有法学毕业生。因此,法学教育不能归结为严格意义的、定向型的职业教育。但是,法学教育又确实有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特定的知识范畴,有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和规格,属于专业教育。在法学这种特殊的、宽泛的专业教育中,素质教育具有基础
18、与核心的地位,并贯穿法学专业教育的始终。 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内容比较广 泛,其中包括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法律知识传授、就业和生活能力教育等。但其核心是科学的、理性的、民主的、法治的、不断创新的法学理论教育。 案例分析 (一)据报道,自 1996 年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始招生以来,法律硕士(简称法硕)一直是每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引人注目的报考热点。特别是该专业在 2000 年开始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以后,法硕报考行 情持续走高。 2000 年全国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只有 8 000 人左右, 2001 年报考人数上升到 1 8 万人,到了 2002年这个数字增加
19、到 2 7 万人, 2003 年增加到 3 1 万人, 2004 年报考人数增加到 3 9 万人。 (二)中国政法大学目前在校的成人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达到 11 000 人,远远超过同期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数量。成人教育学生中的 4 000 多名全日制学生中 90%没有就业经历,而是从高中、中专、专科学校、职高等毕业后直接考入的。这部分学生入学的平均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在职(函授、夜大)学生中 的大部分也是刚进入政法机关不久的年轻人。学生的低龄化和成人法学教育的 “普通高校化 ”已经明显违背了开展成人教育进行职业培训(教育)的初衷。(法制日报 2005 年 8 月 3 日)
20、问题: 根据材料(一)简述我国的法律硕士制度。 根据材料(二)从形式上简述我国的法学教育及成人法学教育 答: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硕士研究生分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两类,前者侧重法学理论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后者侧重法律专业理论和应用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法学院 “法学职业博士 ”( Juris Doctor),是一种新兴的专业学位,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我国对于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5 而现实法律人才储备又极为有限,因此 1995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21、准,设立了法律硕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目标是:具有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管理工作;胜任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和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可以看出,法律硕士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不同于传统法学硕士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报考人数连续几年以每年近 1 万人的速度递增,这是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自从中央明确提出建立法治国家后,一方面各种社会资源都将纳入
22、法制轨道,各种问题都将归结到法律上来解决;另一方面任何法律问题的解决都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多学科知识的汇集。这就需要大量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是应用型学 科,培养目标主要是应用型人才,法律硕士符合法律学科性质。 与法学硕士研究生相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是: ( 1)以课程学习研究为主,不分专业,开设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各门法律课程和相关课程。课程讲授注重实务性、应用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 ( 2)在硕士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选择有关专业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论文要求突出实用性,并由相应专业的导师进行指导和答辩。 ( 3)修满课程学分,并通
23、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法律硕士招收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从 2000 年开始,法律硕士学位不再允许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2答:从形式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分为普通法学教育和成人法学教育两类。普通法学教育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所从事的专门法学教育,其生源主要来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本科生来源)和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来源)。成人法学教育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电视大学、干校、党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从事的、以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为教育对象,以继续教育为基本职能的法学教 育。其中包括各大专院校的函
24、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的远程教育,自学过程中的辅导教学,法官学院对法官的继续教育,检察官学院对检察官的继续教育,中央和省级党校、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机构专门对干部实施的法学教育等。 由于成人法学教育的起点低,教育效果评价缺乏统一标准,又由于学制和学习形式不同,培养的目标也不相同,造就的职业素质当然大相径庭。因此,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学生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如果说成人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一个特征是其教育对象是已经具有一定职业、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成人,那么法 学 “成人 ”教育已经变得名不副实。事实上,成人法学教育机构已经开始增设普通高等教育的公共基础课,从课程设置
25、上来说,成人法学教育已经非常接近普通高等法学教育。 成人法学教育显然已经不能承担为法律职业群体输送合格的后备人才的任务。关于成人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目前学者提出的总体思路是,取消法学教育中的大专和中专层次,淡化成人法学教育学历教育的功能。法学教育功能分化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适应依法治国方略进行深化改革的关键。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以后,法律职业培训和教育应该是在本科学历教育后进行,我们称其为继续教育是恰 当的。这种继续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职前培训,二是职业过程中的专业继续教育。这两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对实现法治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前者与司法考试制度一起对于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
26、义,后者能够为法治的统一提供巨大的推动力。 第二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名词解释 6 1.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2. 法律方法论原则: 在法学方法的体系中,法学方法论原则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方法论原则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 关于如何开发和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具有重大理论意
27、义的根本方法,就此而言,可以把方法论原则理解为“关于方法的方法”。 3. 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它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 ,在法学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几乎所有的人都不会否认,法律与利益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法律的存在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是维系某种社会利益关系、利益格局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众所周知,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之后和阶级差别、阶级斗争消灭之前,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了具体个人之间利益 关系基本社会背景,并从根本上影响着这些具体利益关系的形成、延续和变更,至于在那些阶级分裂、阶级矛盾十分明显的社会,阶级之间的利益关
28、系更会成为最具决定性和最具根本性的利益关系,任何在政治和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都必然要借助于法律秩序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秩序。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决定了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4. 价值分析方法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 ,从终极的意义上说,它的存在 本身并不是目的 ,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也就是说 ,社会中所有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活动。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应当是怎
29、样的(关于“法律应然”的问题)。 5.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这些事实因素是如此的确定、确实,以致于由此所作出的有关“是什么”的判断具有 高度的可靠性,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易于复核、检验,而极少出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永无止境的争议。对于法学的实证研究而言,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一切可以确定的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实证研究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
30、实然状态,即回答法实际上是怎样的。 单项选择 1根据方法的 适用范围 和 重要程度 ,法学方法可分为( A)。 A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 B主要方法和次要方法 C理论方法和实践方法 D原始方法和派生方法 2列宁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用真正获得正确处理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的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 历史联系 , 考察 每个问题都要从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 考察 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以上描述的以下那种法学研究方法?( B) A历史的比较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逻辑
31、分析方法 D语义分析方法 多项选择 1方法论是指( AC)。 A关于方法的理论 B论证的方法 C关于方法的体系 D关于方法的学科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分为( ABD)。 A阶级分析方法 B价值分析方法 C比较分析方法 D实证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主要包括 ( ABCD)。 7 A社会调查方法 B历史研究方法 C逻辑分析方法 D语义分析方法 简答题 1.简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应坚持的方法论原则。 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 ”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
32、的中国式表达 ,是规定思维的根本出发点和总方向的方法论原则。这也就是说,一切本质上合乎科学的方法(包括其他方法论原则),只有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加以运用并用实事求是来统帅,才会使人们的认识和研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称 “实事求是 ”是马克思主义的 “活的灵魂 ”。 第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决定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观点。具体说来,就是要在深入考察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条件和方式的基础上 ,来说明法的产生、发展和更替,说明法的 本质、内容和作用。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经济
33、关系的记录,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及其分配状况当然要通过人类的理性、观念和意志来确定,但是,归根结底,最终的决定力量则存在于社会物质生活的现实过程之中。总而言之,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什么样的社会意识会占居统治地位,决定着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和分配状况。 第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我们在法学研究中不仅要强调经济因素的作用,而且还要注意社会现象间的普遍联系,不能忘记非经济因素尤其是 法对经济因素的反作用。 第四 ,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任何法律体系都不能不具有一定的时空特征 ,它必须与自己时代的
34、社会条件相适应并随着这些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就会发现 ,法律发展的过程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有着深刻的联系。一种法律制度 ,只有在准确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主题和基本趋势的条件下才能为推动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并且在自身的运动和发展过程中获得强大的生命力。用发展的观点指导法学研究 ,对于一个改革的时代而言 ,就显得尤其重要 ,它是克服因循守旧的传统和教条主义思想的强大精 神武器。 2.如何正确对待阶级分析方法? 答:在如何对待阶级分析方法这一问题上 ,必须防止两种错误倾向。第一种错误倾向是以教条主义的态度来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 ,把法学片面归结为 “阶级斗争之学 “和 “对敌专政之学 “,这种错
35、误倾向曾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第二种错误倾向是以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阶级分析方法 ,有意或无意地贬低、轻视甚至否认阶级分析方法的理论意义和认识价值。对于这种错误倾向也应注意防止。 3.简述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 答:阶级分析方法作为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其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 在以下 4 个方面: 第一,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唯心主义法律观的总体特征是把法律制度的产生与演变归结为某种精神因素的决定性作用。阶级分析方法的运用,可以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法律观谬误之处。 第二,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
36、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借助于阶级分析方法,可以在复杂多变、迷离混沌的历史现象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 第三,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运用阶级分析方法 来观察问题,我们就可以不被这些形式上的共相和差异所迷惑,从而在总体上对它们做出准确的定性分析。 第四,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人民在同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的长期艰苦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它使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劳动群众从奴役中解决出来,成为社会的主人。以法律手段维护和促进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是它的根本宗旨。
37、 8 简述法学中价值分析的过程。 答: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 面。这两个阶段或方面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构成了价值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含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价值认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案例分析 材料(一): “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
38、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生活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38 页) 材料(二): “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 教等等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776 页) 材料(三):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 ,说经济因素是惟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
39、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 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696 696 页) 材料(四): “青年们有时过重看重经济方面, 这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她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 可惜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掌握了主要运力,而且还不总是掌握得正确,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就能够应用它
40、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698 页) 问题: 1根据材料(一)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历史唯心主义法学的区别。 2根据材料(二)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观点。 3结合材料(一)、(二),根据 材料(三)、(四)理解为什么把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简单地归结为经济决定论是错误的。 答:在几千年的人类思想史上,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是各个时代的思想家们所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但是,在马克思之前,人们总是力图从所谓宇宙理想、上帝一直、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或民族精神出发去说明这一现象。针对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
41、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律制度,必须与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联系在一起,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2答:这里涉及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这对概念的用处其实仅仅限于在经济与非经济领域(主要指政治与精神领域)之间贯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原则。而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艺术形象类比,也正是为了达到这个很简单的目的 没有经济做基础来支撑,观念形态之类东西是难以为继的 因此,我们在法学研究中,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决定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观点。具体说来,就是要在深入考察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条件和方式的
42、基础上,来说明法的产生、发展和 更替,说明法的本质、内容和作用。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经济关系的记录,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及其分配状况当然要通过人类的理性、观念和意志来确定,但是,归根到底,最终的决定力量则存在于社会物质生活的显示过程之中。总而言之,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占统治地位,决定着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和分配状况。 9 3答: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正因为此,人们往往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简单地归结为经济决定论,认为在唯物史观中,惟有经济因素才是 历史发展的积极的起推动作用的因素,而非经济的因素则是被动
43、的,并进而认为,只要了解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观点,就是掌握了历史唯物主义,就可以正确地说明历史的发展。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实际上,经济决定论仅仅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片面化、庸俗化的理解,其实质是以形而上学的机械唯物论代替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唯物的,也是辨证的,它对社会现象的分析不是线形的单值分析,而是多元的多变量的分析。因此,我们在法学研究中如果仅仅强调了经济因素的作用而忘记了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 忘记了非经济因素尤其是法对经济因素的反作用,同样是不可能建立起正确的法学理论体系的。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名词解释 1.毛泽东
44、的法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无产阶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 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它不仅揭开了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的崭新篇章,而且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2.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崭新升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科学发展观第一次把以人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诸方面内在地结合起来,从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执
45、政理念的新飞跃。 单项选择 1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作了( C),强调不是公平的观念决定法,而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决定法的现象,并且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虚伪性。 A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B论犹太人问题 C神圣家族 D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2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 A)是马 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 A德 意志 意 识形 态 ( ) B共产 党宣言 C论住宅 问题 D反杜林论 3( C)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斯大林 4下列有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表述,错误的是( A)。 A仅指马克
46、思、恩格斯的法律学说 B代表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 C以唯物史观为基础 D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5( B)同志指出: “为了 保障人民 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A毛泽东 B邓小平 C江泽民 D胡锦涛 多项选择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包括( ABC) A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B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C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D “从具体到抽象 ”的研究方法 2下列哪些表述代表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看法?( ABD) A法不是单个人的个人恣意横行
47、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10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3列宁对关于新的政权建立后如何发展民主、建设法制等问题进行阐述的著作包括( ABCD) A国家与革命 B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C论国家 D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 4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准确表达包括( ABC) A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B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C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D当代中国法律调整的一项基本功能在于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包括( ABCD) A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B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C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D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 简答题 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始终把探讨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作为基本出发点。总观马克思进行法学研究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现象本体属性的分析,从逻辑关系上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首先,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