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指南一、申请范围申请范围:本市已公布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沪价费2008015 号、沪价费2008016号、沪价费2009002 号、沪价费2009005 号及补充通知、沪价费2010002 号)以外的新增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新项目:1、对现有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2、诊疗目的和服务内容与现有项目相同,改变使用的器械、仪器、设备、试剂等,或改变技术操作流程的项目。3、正在临床进行科研实验,或不符合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项目。4、诊疗目的不明确、效果不明显,或由于落后已被淘汰、正在逐步淘汰的项目。5、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项目。
2、二、申请主体需要开展新项目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三、申请资料1、 上海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受理表 、 上海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表 。 (可上网下载: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其他行政行为)2、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件) 。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同时抄送市卫生局、市医保办。四、申请资料受理单位和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地址:上海市威海路 48 号 12 楼,联系电话:021-23113926受理时间:每周二下午 2:
3、005:00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规定的,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或修正,否则不予受理。- 2 -附件: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不得以某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的名称命名)2、项目类别(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3、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内涵、诊疗内容、除外内容等需要说明的情况)4、技术规范(包括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标准、技术方法、适用范围、操作规程、使用年限、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药物和材料使用等)5、与现有同类项目的比较(优、缺点)二、有关成本说明1、项目成本测算(包括业务费、劳务费、医疗仪器使用费、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等)2、项目服务例数统计或估计3、每次分摊成本三、申请价格1、本市医院同类项目价格。2、外地医院同类项目价格。3、建议的价格(还包含计价单位、另收费项目等) 。四、附件(可为复印件)1、按规定需获得临床准入资格或有关部门批准应用的有效证明2、申请人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临床试用报告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已经批准该医疗服务项目的其他省市的价格文件5、产品说明书及购买仪器设备或材料的合同与发票- 3 -6、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