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 一、报关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检、报验先于报关手续办理。、 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 通关不同于报关,它还包括海关的监督管理等管理过程 二、报关范围 进出境运输工具: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 进出境货物: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 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范围; 进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非贸易性质,以自用合理数量
2、为限。 三、报关的分类和报关内容 (一)、按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运输工具报关: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申报的主要内容。报关内容主要是交验有关单证。 物品报关:自用合理数量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即:所谓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出租;所谓合理数量指根据旅行目的、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或者按照规定的免税数量。 “红绿通道” 绿色通道适用于数量和价值 都不超过免税限额、且非国家禁限物品,红色通道则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等进行申报。 进出口邮包必须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同时填写绿色标签。 随身携带或者邮寄的货物必须按照货物来报关! (二)、
3、按报关目的分为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此外还有转关报关。 (三)、按报关实施者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货代为自己报关。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 代理报关:报关企业为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报关。报关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并且进行注册登记。分为直 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 以委托人的名义报关纳税。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即委托人 间接代理报关 以报关企业自身名义报关纳税。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类委托人责任。 我国对进出境物品的代理报关人没有特殊要求,但进出境货物的代理报关人则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 第二节
4、海关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 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2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2、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进出境指的就是进出关境。 (二)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缉私和编制海关统计。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
5、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海关监管分为运输 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 2、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 征收的税费主要有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征收。 3、查缉走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海关缉私警察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利,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 4、海关统计的原则: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不列入
6、海关 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不同于商务部统计,配合作用。 1992 年,编制了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5、四项基本任务中,监管是基础,别的任务是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同时他们又反过来为前者服务。 二、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海关立法采取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海关总署三级体制。 1、海关法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制定 87: 6.19: 1-7 修改 00: 9.16:7-1) 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级省市人民政府和人大不得制定海关法律法规。 2、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制定 关税条例等 3、海关规章及其
7、他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制定规章,直属海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海关的权力 (一)、含义: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它是公共行政职权。 (二)、海关权力的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包括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 特定性:行使主体特定 海关,适用范围特定 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能作用其他场合。 独立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实行垂 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即组织机构独立。 效力先定性: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而必须遵照执行。 优益性:行政受益权 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行政优先权 在执法遭到暴力抗拒时,公安机关和
8、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佩带和3 使用武器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复议权、其他行政处理权。 1、行政许可权:时限内的答复制度。 10 项( P396)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追征权。 3、行政监督 检查权 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场所和走私嫌疑人。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有藏匿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人身检查仅能在两区内。 检查权的行使 限 制 区 域 对 象 授 权 限 制 进出境运输工
9、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 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在场; 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走私嫌疑人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注:“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授权”包括一般性授权和一事一授权。 查验权:货物、物品。鉴别其合法性。 施加封志权:为办结海关手续、尚处在监管状
10、态的货物 查阅、复制权: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查问权:对违法人或违法嫌疑人 查询权:对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稽查权:进出口放行之日起 3 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 3年内。法律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稽查权的实行过程中可能同时行使了上述某些权力。 4、行政强制权 扣留权:两区外,有走私嫌疑,须经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同意。如果有证据,则不用 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 24+24 小时。 违法的资料可以扣留。 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提取货物变卖 、先行变卖权。 提取货物变卖、先
11、行变卖权 : 进口 3 个月未申报的; 经许可,所有人申明放弃的; 依法扣留、不宜长期保留的, 必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期保留的。 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超期不纳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4 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 税收保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等额金融存款、 货物或其他财产。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保证金抵缴、变价 被扣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抵缴。 连续追缉权。须追缉时保持连续状态。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担保 处罚担保
12、:有走私嫌疑无法或不便扣留的; 走私嫌疑但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 出境前未缴清罚款、或被追缴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值价款的。 税收担保:纳税人规定期限内有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嫌疑的; 被批准暂准进出境、保税的。 其他海关事务担保:商品归类、估价、提供有效单证、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要求先行放行。 5、行政处罚权:对违规报关员 、走私行为人的警告、处罚、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权 6、其他行政处理权: 佩带、使用武器权:适用范围:缉私; 使用对象:走私者和走私嫌疑人; 使用条件:不能制服或者遭遇暴力 连续追缉权 行政裁定权:商品归类、原产地确认、许可证适用 行政奖励权 (三)海关权力行使原则:
13、(海关有行政权,缉私局才有刑事权) 1、合法原则:主体资格合法;法律规范为依据;(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合法;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适当原则:权力的行使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为 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监督的法律途径有二: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四)海关权力的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工作方针: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管理体制: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
14、关总署负责。 80 年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恢复垂直领导体制。 87 年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海关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 下来 (二)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直属海关:共有 41 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 直属海关实施关区集中审单和贸易统计 隶属海关是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98 年设立。 03 年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
15、体制。在广东设立广东分书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 五、报关与 海关管理 海关业务改革的目标:建立“方便、严密”的业务制度 1999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本着“守法便利、动态管理、风险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企业设为 A、 B、 C、 D 四种不同类别的管理措施。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境内)。 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首先取得海关行政许可或海关登记备案),这是报关的前提条件。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 二、报关单位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和报关企业。 1
1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境内)。(贸易公司、外向型生产工厂、仓储型企业) 进出口收发货人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获得报关权前不必获得行政许可但要海关备案 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仅为 7 天)。 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 2、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实施直接代理报关或间接代理报关(境内) a、报关企业: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海关注册登记 b、 报关企业有两类: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公司、报关行; 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仅能为承揽承
17、运货物报关。 报关代理的属性与法律责任 行为与责任 报关企业 代理方式 行为属性 法律责任 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 以委托人名义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委托人 );报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间接代理 以自身名义,视同为自己报关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代理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的法律责任。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报关管理制度概述 报关企业必须首先获得(直属海 关)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然后才能在当地海关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直接向所在地海关通过备案(备案制)后获得注册登记。 (二)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程序: 1、所在地海关备案、注册登记; 颁发收发货人注册
18、登记证书 2、注册登记资料: (外贸资格 )登记备案表、企业章程、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 单位情况说明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程序: 6 1、获得直属海关的行政许可(见后) 2、当地海关注册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的 90 天内) 3、颁发注册登记证书 *、需要提交的资料:注册登记许可证、报关员用工劳动合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 单位情况说明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 1、证书时效: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 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证书 3 年 2、换证管理: 报关企业需要提前 40
19、 天 收发货人需要提前 30 天 (五)报关单位的变更与注销: 1、登记变更 ( 1)程序:报关企业获得直属海关行政许可, 30 日内当地海关办理变更 收发货人工商变更 30 日内当地海关办理变更 ( 2)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人(负责人)等变更 2、注销:情形: 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被工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企业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 以上新企业的; (六)关于报关企业的行政许可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直属海关提请、直属海关决定) 设立条件: a、 境内法人资格
20、 b、 不少于 150 万的注册资金 c、 报关员不少于 5 名 d、 负责人 5 年以上的外贸或报关经验 e、 投资者、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f、 无因走私行为被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 g、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h、 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获得直属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许可。时间:( 0+5+20+20 天) a、 申请资料: * 许可申请书 * 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企业章程 * 出资证明 * 报关员资格证书 * 从事报关行业可行性报告 * 负责人工作简历 *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 如系委托申请许可,则同时提供“授权委
21、托书” b、 处理:受理、不予受理、当场修(补)正资料的决定, 5 日内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即7 为受理。 c、 审查: 20 天内做出审查意见送审直属海关。 d、 作出:直属海关 20 天内做出决定书面通知,核发“(不予)注册登记许可”书面通知。 被拒绝,则可提请行政复 议和诉讼。 注册登记许可的有效期: 2 年。(分支机构同) 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延续 变更:前提 注册地海关提交,直属海关行政许可。 情形 名称、注册资本、法人(负责人)变更 延续: 许可期满前 40 日提出申请。 许可撤销 a、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b、 超越职权作出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d、 对不具备申请资
22、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单位作出的 e、 但,如果撤销许可,易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许可注销 a、 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b、 许可被撤销、 撤回或吊销的 c、 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d、 不可抗力造成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跨关区分支机构的规定 a、 向拟注册地直属海关(即另一直属海关)递交“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由其比照作出许可,(然后注册登记)。 b、 报关企业总部条件: * 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满 2 年 * 最近 2 年未有走私受罚纪录 * 增资 50 万 /每分支 c、 报关分支机构应具备条件: * 报关员不少于 3 人 * 固定经营场所与设施 * 负责人 5
23、年以上外贸或报关经验 * 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四、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 ( 1)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可以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 可异地报关。 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收发货人要对自己的报关员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 报关员离职日起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未交回报关员证的,必须有单位在国门时报上登报申明作废,并注销(此对于报关员来说也是损失)。 ( 2)专业报关企业: 只能在注册地海关辖区内办理报关纳税;辖区内非当地报关也需在直属海关备案并在报关地设立分支机构;非 注册地报关(跨直属关区)同样必须
24、设立分支机构,但必须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在报关地直属海关)。 8 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报关员离职日起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未交回报关员证同上。 义务:、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等档案,完整保留各种单证、票据、函电以备查。 、代理报关必须有正式书面的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并在报关时出示。 、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审查。(商业单证,许可、手册等官方单证) 、 不得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报关 、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行为规范 名称 行 为 规 范 自理报
25、关单位 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专 业 报 关 企 业 1. 报关时,需向海关出示委托书。 2. 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受托报关纳税;亦不得借用他人名义报关。 3. 设立专职报关员,并对其报关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 代委托人缴纳税款,逾期缴纳滞纳金。 5. 依法建立帐册和营业记录,接受海关稽查。 6. 规范收费并对外公布标准。 7. 对委托人提 供的报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9. 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代理报关企业只能在本单位承揽、承运货物内接受委托。 、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时,须出示
26、报关委托书。 四、报关单位法律责任: 1、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改正、万内罚款,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2、行贿,撤销注册登记, 10 万内罚款。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报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 10 万内罚款。 、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 30 万内罚款 、 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个月内报关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出让其报关名义 、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 1000-5000 元罚款 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保管专用章”的 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构成走私罪的 年内有次以上走私行
27、为的 9 年内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年内再次发生情形 、未报、漏报、申报不实: 影响统计的, 警告或 1000-10000 罚款 影响监管秩序的, 警告或 1000-30000 罚款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 货物价值 30罚款 影响征税的, 漏缴税款 30%倍罚款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 申报价格 10%-50%罚款 如是报关企业未审查或工作疏忽造成, 10以下货物价值罚款,并暂停个月报关 、走私行为,则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对走私运输工具等没收,藏匿设备等拆除。 10、走 私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活动相关人: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28、保税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不具有报关资格,但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它们必须海关批准并注册登记,但不是海关报关注册登记。 1、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分为:监管区内的仓库、场所:存放未放行的进口货物、待装出口货物 保 税 仓 库:存放放行后继续监管的货物 出 口 监 管 仓库:存放办结出口手续并卖断结汇的出口货物 保管期间造成货物损毁或灭失的,应承担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2、 加工贸易生产加工企业:不管其是否具有报关资格,只要接受委托,从事出口制成品的加工生产,都应视为报关活动相关人。但自主经营出口并报关时,才为报关单位(管理相对人) 、必须办理保税加工注册登记手续。 3、转关运
29、输货物境内承运人: 经海关批准,它和它的运输工具、驾驶人员必须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运输工具和设备必须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运输间转关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五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必须受雇于一个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 业报关。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二、报关员资格:合格者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颁发资格证书,并在直属海关注册申请核批为报关员(发报关员证) 报考资格考试例外:港澳台中国居民可以参加考试 受到刑事处罚的 走私或严重违规,被吊销报关员证的 行贿构成犯罪的 因欺骗行为被撤销报关员资格许可,不满年的 三、报关员的权利和
30、义务 权利: 正常报关权 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拒绝权 10 行政处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 对海关人员的监督权 走私犯罪行为的举报权 义务: 熟悉货物情况 填制报关单、准备单证并报关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罚款 销案 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察和涉违案件的调查 档案管理 三、报关员的行为规范: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暂停 6 个月执业。 2、被暂停恢复执业后, 1 年内又被暂停,则取消执业资格 3、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 5 万内罚款,暂停 6 个月内执业。 4、行贿,取消从业资格, 10 万内罚款; 5、骗取注册登记,撤销登记, 30 万内罚款; 6、未取得报
31、关资格而报关,没收所得,并处 10 内罚款; 7、警告、 2000 元内的罚款情形 : *、有禁止执行行为的 *、有变更事项,而不办理变更的 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名 称 法 律 责 任 报 关 单 位 1、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责令改正、万内罚款,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2、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撤销注册登记, 10 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注册登。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从事报关业务,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 10 万内罚款。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撤销其注册登记, 30 万内罚款 、下列情形,警告、责令 改正、可暂停报关企业个月内报关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出让其报关名义的 、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 1000-5000 元罚款 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保管专用章”的 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构成走私罪的 年内有次以上走私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