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编 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目的和任务 是要解决和处理一种特殊的民事案件,即涉外(国际)民事案件。 卡拉杨诉意大利音乐出版社案 1988年,西德审理了一件唱片版权侵权案。案件的原告,是著名指挥家卡拉杨;案件的被告,是意大利一家音乐出版社。事实经过是: 1962年,原告在维也纳演出了莫扎特名曲魔笛。之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未付报酬,即灌制唱片于 1988年向德国出口发行。原告知情后即向德国法院起诉。根据意大利法,录制时间满 20年的音乐资料不受版权法保护,但据德国版权法无此 时限。此案中,院告示奥地利人,被告是意大利人,音乐会的演出地在奥地利,唱片灌制地在意大利
2、,发行地在德国。 中国女子与沙特男子婚姻案 一位中国女子与一位沙特男子结婚。婚后女方发现该男已有妻室,提出离婚。 依当地法律,一夫多妻属合法婚姻。 邓文迪 贺梅抚养权案 -1999年 2月 23日正在亚里桑那大学就读的贺绍强因被指控性侵犯而面临着棘手的法律和经济问题。随后,贺绍强夫妇签署临时协议,把出生仅 3周的女儿贺梅托付给白人夫妇贝克一家抚养。 -2000年贝克夫妇不再同意贺绍强探视贺梅,双方发生冲突,贝克夫妇 认为贺绍强夫妇遗弃贺梅,要求儿童法庭剥夺贺氏夫妇抚养权。 -2004年 5月 12日孟菲斯地方法庭的一位法官作出判决,宣布终止贺绍强夫妇对女儿贺梅的父母权,让贝克夫妇继续抚养贺梅。
3、 -2005年 11月 23日孟菲斯巡回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地方法庭判决。 -2006年 4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接受了贺绍强夫妇的上诉申请。 -2007年 1月 23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将贺梅抚养权判给贺氏夫妇。 包头空难案 2004年 11月 21日 8时 21分,包头飞往上海的 MU5210航班起飞出现事故,坠入包头市南海公园的 湖中并发生爆炸起火,机上 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以及地面 2人共 55人在事故中丧生。 2009年,空难索赔案立案,先后进行了 20多次庭前谈话和证据交换。直到 2012年 10月 9日,索赔案正式开庭, 32位家属索赔 1.32亿。 洋轮胎案 2001年 8月 9日
4、,甘肃省公路局所属的一辆甘 A05291“福特 ”越野车由兰州到西安,除司机芦某外的 3名乘客中,张炳乾是甘肃省交通厅科教处处长,许敬龙是兰州大学教授,惟一的女性安芝桂则是甘肃省交通厅科教处的主任科员。车辆途经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时,在 K20 707m处,车左前轮胎突然爆 破,车辆失控向右冲去,碰撞到紧急停车带防护钢板,并 “飞 ”出高速公路碰撞到几十米外的地下涵洞,车上4人死亡,车辆完全报废。 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现场勘察取证和分析,认定事故原因是 “左前胎爆破,车速过高,致使车辆失控 ”。因出事轮胎是享有盛名的日本横滨公司生产,受害人认为横滨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委托赵庆华等律师展开调
5、查。 2002年 8月, 4名死者的家属和甘肃省公路局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西安中院研究后认为可以立案,并通过外交部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原告索赔的标的高达人民币 955万余元。 柠檬剧 组状告韩星李多海 索赔额为2000万元 (记者 张艺)记者昨日获悉,因毁约,中国电影柠檬剧组已将韩星李多海告上法庭!索赔额为 2000万元人民币,约合 34亿韩元。 据悉,柠檬剧组和李多海去年 5月初签约,李多海以 3亿韩元的片酬答应出演,并于签约后接受了制片方的一半片酬 1.5亿韩元,以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 89万元。但 6月份剧组来到上海国际电影节为柠檬做宣传时,李多海却以有事为由拒绝出席。此后,制片方
6、在开机前再次联络李多海时,她竟然直接辞演,原因是 “觉得男主角吴秀波太老了,没有激情,看着不顺眼 ”,这 一理由令片方觉得可笑而不可思议。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造成剧组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0余万元人民币。 国展中心伊朗商人 德国人在华情杀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上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案件性质属于民事性质。但这些案件当事人国籍不同等原因而被称作涉外案件。相应地,涉外民事案件所体现的民事关系就叫做涉外民事关系。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就是 “国际私法 (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
7、民事关系。 它产生于相应 的经济和法律条件,并拥有自己的特征。 一、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 (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参考教材) (二)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内民事关系相比,有以下三个特征: 1涉外民事关系含有 涉外因素 。 具体表现为 1)主体涉外。 涉外民事关系主体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以平等主体身份出现的国家。其中,自然人涉外指民事关系双方或一方具有外国国籍、无国籍、或是常设住所位于国外。法人涉外指法人具有外国国籍或是其住所位于国外。国家涉外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主体中有外国国家。 2)客体涉外 指民事关系的客 体是位于国外的物和权利。 3)法律事实涉外 指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关系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国外。 意义: 一个民事关系具备了以上三种涉外因素之一,即为涉外民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 2012年 12月 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 1月 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 12月28日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