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建造控制 第一节 建筑限高 第二节 建筑后退 第三节 建筑间距 建筑建造控制: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条件,对 建筑物和群体关系的处理进行的必要技术规定。 更确切地或简单地说:是指建筑形态及布置上的问题。 控制内容: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街建筑 高度、相邻地段建筑规定。 控制作用:既要保证城市整体利益,又要使建筑设计有 充分的发挥余地;城市规划与建设设计的分水岭,各行其 职;量化控制,严谨而又有弹性;需要结合城市设计思想 。 建筑建造控制是为了达到建筑群布置的“ 公正、公平、合 理、科学” 的目的。第一节 建筑限高 建筑高度的概念 建筑高度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平屋顶 )或屋面面层(坡屋顶)的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 条3 、4 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 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 条3 、4 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 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 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下列突出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