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物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三管制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 五毒害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 的物品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二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 物品: 菜刀,剃刀,屠宰刀,矛,剑,斧,锤等 钝器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 及数量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三 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 : . 日常生活用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ml 或 kg) 2. 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累计不超 过1000ml 或1kg)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 民航飞机的公告 【2007 】1 号 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 升(L )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过部分必须 托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