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 安仁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信息填报表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 。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证书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 我局 联系或登录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安仁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2877223、5202460。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办理指南(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无储存)许可证新办事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 事项
2、编号: 43100018776081-8A01Z (以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编号规则为准)事项性质:行政许可适用的申请主体: 从事危险化学品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理地点:安仁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5:00(夏季为 2:305:30)每年的 5 月和 6 月份咨询电话:0735-5202460 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安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安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科室:安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股审批层级:县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 2 -是否
3、收费: 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 A)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591 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条 79 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获取 烟花爆竹经营(乙类)许可证 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1: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应: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 汽车加油加气站
4、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不应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
5、)许可证: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获取 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 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 3 -口: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
6、全生产责任保险(复印件) ;8.拟经营场地照片(人和门面一起)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要求和法定形式: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危险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 申请事项属于本危险化学品行政主管部
7、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花爆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申请;6. 烟花爆竹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回应时间: 即办 审查申请人应:1. 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形式;2.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批部门应:1. 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形式性和实质性审查;2. 履行法定的审查程序。实地核查应: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合法;- 4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3.申请人具备申办危
8、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的法定条件;4.符合当地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网点合理布局规划;5.实地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6.核查完毕后应当场制作核查记录,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回应时间: 10 个工作日 决定1. 签批是否准予许可意见,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2. 将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回应时间: 5 个工作日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2: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或受理机关逾期未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危险
9、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申请,制作并出具加盖行政许可证专用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受理通知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经申请人签字认可。- 5 -附录 A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设定审批的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591 号令)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
10、经营许可。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第 79 号令)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11、。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
12、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13、6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第十条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
14、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四)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
15、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 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附录 B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陆 网站下载)- 7 -安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
16、营(乙类无储存)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详 细 地 址 电 话单 位 性 质 营业地点经 营 范 围 经营方式从业总人数 其中:业务员 技术员人 人 人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帐 号万元营业面积 仓储面积 检验室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检验仪器 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来源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条 件申请单位(盖 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审核机关意见(盖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签 发 许 可 证( )危化经许字( )第 号经办人 签发日期审批机关意见(盖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一份。2、单位性质按国有企业、集体
17、企业、事业单位编写。3、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填写。- 8 -一、填写主体按规定申请新办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无仓储)许可证的个人(企业)填写此表。本申请表一般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二、填写要求1申请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 “字号/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济性质” 、 “营业执照号”和“营业执照有效期”栏应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一致。申请人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字号/企业名称” 、 “经济场所地址”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济性质”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营业执照号”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可不填写。2申请人尚未领取营业
18、执照的,在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无仓储)许可证办理后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购货经营。3.“常住地址”为申请人现在生活住宿地址, “经营场所地址” 、“常住地址”必须填写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4申请办理材料留存为复印件的,应当要对相应原件进行审核。三、使用要求本申请表一式四份由申请人填写完毕后交受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待主管领导最后审批后,由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一份。- 9 -申请表法定格式填表示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无储存)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申请单位 (必填,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填写)法定代表人 (必填) 职务职称详 细 地 址 (
19、必填) 电 话 (必填)单 位 性 质 (必填) 营业地点(必填,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地址填写,且必须填写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经 营 范 围 (必填) 经营方式从业总人数 其中:业务员 技术员人(必填) 人(必填) 人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帐 号万元营业面积 仓储面积 检验室面积平方米(必填) 平方米 平方米检验仪器 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来源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条 件(必填) (必填)申请单位(盖 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必填,由法人代表签名)审核机关意见(盖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签 发 许 可 证( )危化经许字( )第 号经办人 签发日期审批机关意见(盖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10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一份。2、单位性质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编写。3、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