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2013 年国际私法真题和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 10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
2、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 )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 )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 )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 )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 )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 )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不仅指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还包括行政法规。 36根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
3、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律的查明。 选项 A 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 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 B 正确。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当事人有异议
4、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选项 C 错误。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17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 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 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选项 D 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7张某居住在深圳, 2008 年 3 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 2010 年 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 2012 年 1 月,张
5、某离职到北京治病, 2013年 6 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 正确的? A 2010 年 5 月,在马来西亚 B 2011 年 12 月,在香港 C 2013 年 4 月,在北京 D 2008 年 3 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 15 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
6、、公务等情形除外。 77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 2011 年在乙国依照 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 BD 【解析】本题考核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3 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 同
7、国籍国法律。本案中,李某与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是北京,因此,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4 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 78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 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
8、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答案】 AB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合同或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256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
9、表处,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 选项 B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乙国是空难事故发生地,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乙国法院对该事故享有管辖权。 选项 C 正确。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并不禁止一事 再理或者一事两诉。 选项 D 错误。如果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79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0、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 ,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 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答案】 ACD 【解析】本题考核内地与澳门相互送达文书和取证的安排。 选项 A、 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
11、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 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选项 B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 4 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选项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 19 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
12、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98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 ,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 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答案】 CD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 A 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 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
13、适用的法律。据此 可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并不要求必须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选项 B 错误。除了合同领域,当事人还可以在其他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例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等,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选项 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8 条第 2 款规定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
14、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2012 年】 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司法部答案】 D【考点】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 用。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1 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经常居所地乙国法。所以
15、 A、 B 项都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2 条第 1 款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经常居所地乙国法 ,所以 C 项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2 条第 2 款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 地中国法律,所以 D 选项正确。 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
16、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司法部答案】 A【考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8 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 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所以针对本题: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甲国法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故 A 正确, B 错。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甲国法律,故 C 项错误。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
17、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是选择适用,而非“应当”。故 D 项错误。 评论:这是一道法条题。国际私法多背法条何其重要。 3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 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司法部答案】 D【考点】涉台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 1 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
18、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 的,其民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B 项正确 。第 2 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A 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 3 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
19、的人签收; 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选项 C 正确)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 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20、。 第 5 条,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故选项 D错误。 38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 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司法部答案】 A 【
21、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308 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据此, A 项正确, B 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242 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而 C 选项中明示方式包括书面受送达人不在大形式,也包括口头形式。故 C 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306 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
2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所以 D 项错误。 39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 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司法部答案】 C【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265 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
23、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所以 AB 是正确的。 C 项错误。第 266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 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所以 D 项正
24、确。故答案应选 C。 77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 2 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 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司法部答案】 BD【考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2 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 A 错误, B 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
25、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 ,玛丽与王某有共同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所以结婚条件适用中国法。故 C 错误, D 正确。 78中国 A 公司与甲国 B 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 C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 A 公司依仲裁条款向 C 仲裁委提起仲裁,但 B 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 C 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
26、的效力,如 A 公司请求 C 仲裁委作出决定, B 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司法部答案】 BC【考点】涉外仲裁 【答案解析】根据仲裁法第 20 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 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8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 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题中双
27、方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约定仲裁机构是中国 C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也是中国。所以应适用中国法。故 C 正确, D 错误。 79甲国公民 A 与乙国公民 B 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 ,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司法部答案】 ABD【考点
28、】涉外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答案解析】直接考法条。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44 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协议包括口头或书面协议,所以 A、 B均正确。又二人有共同经常居住地在中国,所以侵权行为发生后未选择纠纷适用法律的,应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法律而非行为地丙国法律。所以 C 错误, D 正确【 2011 年】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
29、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 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 A 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 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 B 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30、国法律。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 A 公司和乙国 B 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 C 公司, C 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 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
31、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 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 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 1 年内提出 【答案
32、】 A 【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解析】选项 A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 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 B 错误。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判决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选项 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 选项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
33、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 二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 D 【考点】冲突规范的分类 【解析】选项 A 错误。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 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
34、适用外国法。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 B 错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 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
35、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 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 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
36、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 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 法律。【 2010 年】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 年卷一单选第 33 题)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
37、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 A。冲突规范的特性、属人法、准据法 【解析】选项 A 说法错误。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因而它非实体规范,也非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选项 B 说法正确。属人法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选项C 说法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选项 D 说法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
38、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 年卷一单选第 34 题)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 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 B。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 A、 C 错误,选项 B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8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选项 D 错误。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 构仲裁。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 年卷一单选第 35 题)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