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汝财谈判采购-G-2018-348采 购 人:汝州市临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一八年十月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2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5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0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州市临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
2、升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谈判事宜公告如下:一、谈判内容:1、采 购 人:汝州市临汝镇人民政府2、项目名称: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3、采购编号:汝财谈判采购-G-2018-348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 96 万元)5、谈判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6、质量要求:合格7、工期要求:30 日历天二、响应人资格条件:2.1 响应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2.2 响应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
3、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报名时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3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4 根据 (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2.5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经审计合格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临汝
4、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4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2.8 地方关系的协调由响应单位自行协调;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及“响应人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须携带副本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方可购买谈判文件。(以上资料一次性提供完全,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三、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2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12:00,下午 14:3017:30。报名地点:汝州市朝阳路平顶山
5、银行西隔壁 1 楼办公室。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2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发售地点:汝州市朝阳路平顶山银行西隔壁 1 楼办公室。谈判时间:2018 年 11 月 1 日上午 09:00 时整 谈判地点:汝州市朝阳路平顶山银行西隔壁 2 楼会议室。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文件接收地点同谈判地点。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汝州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汝州市临汝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汝州市临汝镇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82366
6、38181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333751188地址:汝州市朝阳路平顶山银行西隔壁一楼2018 年 10 月 24 日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5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1 采购人采购人:汝州市临汝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韩先生电话:182366381811.1.2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公司: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53337511881.1.3 项目名称 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1.1.4 建设地点 汝州市临汝镇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7、投资金额 约96万元1.2.3 出资比例 100%1.2.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采购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1.3.2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 响应人资格1、响应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2、响应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报名时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3、技
8、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根据 (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6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经审计合格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8、地方关系的协调由响应
9、单位自行协调;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补充或说明材料等3.3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谈判截止之日起)3.4 谈判保证金1.保证金的金额: 10000 元2.谈判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等(保证金必须由响应人的基本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户名: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55959069716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
10、纬五路支行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16:00之前。(响应单位缴纳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73.5.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3.5.5 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正副本上应标明正/副本字样,正副本封在一个封套内。4.1 封套上写明响应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项目名称)项目谈判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 2
11、018 年 11 月 1 日 09 时 00 分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汝州市朝阳路平顶山银行西隔壁2楼会议室4.2.4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否5.1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5.3.1 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其中业主推荐专家1名,其余两人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各1人,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谈判前从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3.5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否8.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10%或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8.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成交价的1%收取,由成交人
12、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8.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857634.55 元响应人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8.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响应单位一旦递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2.响应单位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响应单位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8在招标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3.付款办法:竣工验收支付合同价款的 95%,留 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全额退还或签订合同
13、时双方约定。4.资质条件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91 总则1.1 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采购。1.1.1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2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次谈判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谈判项目的投资金额: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谈判
14、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4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 响应人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 费用承担响应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 保密1.6.1 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的响应人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
15、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6.2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人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1.6.3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时,谈判组成员不得与响应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临汝镇东营段洛界路南侧屋顶形象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10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组成员之外。1.6.4 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谈判的响应人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交响应人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1.6.5 谈判结束后,不退还谈判
16、响应文件。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响应人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响应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提出问题要求1.10.1潜在响应人对谈判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完全认可。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工程不允许偏离。2 竞争性谈判文件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