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事 故 处 罚 细 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本着“落实责任,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一、 事故分类 1、工伤事故 轻伤事故:只发生轻伤的事故(医药费总额超过1000元,但不够伤残等级的工伤);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无死亡的事故(即经劳动部门鉴定达到伤残等级以上的工伤);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2 火灾事故 一般性火灾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但不超过1万元的火灾事故(发生明火但被及时扑灭的火情,累计三次算一次一般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3、机械设备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指因违章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导致设备损坏或生产停顿超过3天以上。 二、事故的鉴定和确认1、公司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小组,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安全事故的鉴定和确认。组 长:黄伟立副组长:彭纪宇成 员:李占龙 牛文兴 让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