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使项目工地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对事故处理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根据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分为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四类。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凡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将伤亡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和广州市南沙区安监局: 1、报告时间:伤亡事故发生地(现场工程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中交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交四航局一公司和广州市南沙区安监局等上级部门。并在12小时内将伤亡事故情况以快报形式上报中交集团。 2、报告内容:伤亡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伤亡事故救援及处理 项目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