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岗位职责(试行)1、公司各项目在岗汽车驾驶员,必须是持有驾驶员上岗资格证的司机,未取得内部驾驶资格证的司机不得安排从事驾驶工作。公司各项目初次安排车辆驾驶员上岗,所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机动车上岗证,并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上岗,对持证后无驾驶经验的人员一律不得使用。2、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司交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要与本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3、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做到令行禁止,听从指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非指令擅自出车、捎带闲杂人员以及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4、各项目车辆在每日收工后应将车辆停回生活营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将车停放在营地院内的,驾驶员应事先请示项目主管领导,并得到准许后,方可在外停车。5、机动车驾驶员不得驾驶与准驾记录不相符的车型。6、严禁除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其他人私自持证驾车。一经发现,将对专职驾驶员和无令驾车者每人处以200元人民币罚款;7、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办法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